不爽被砸石头 渔夫持刀追杀钓客害坠海亡 因这点遭判11年

台南北门鲲江沟为台南最大水闸门,同时具有渔船交通功能,于2014年间落成,图为鲲江沟水闸门。(图/台南施政成果网)

台南一名洪姓渔民以捕捞鳗苗为生,2017年间在港边驾驶胶筏经过2名钓客时,胶筏不慎勾到钓鱼线,其中一名黄姓钓客遂向洪男石头,洪男怀恨在心,上岸后持菜刀追杀黄男,致其失足坠海且见死不救,最终溺毙。二审以强制未遂罪判2年10月徒刑检方不服上诉,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南高分院一审认定洪男的行为导致钓客死亡,且见死不救,改以杀人罪,判11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洪姓渔民2017年1月5日间晚间驾驶胶筏,通过北门58号鲲江沟排水闸出水口,胶筏不慎勾上在堤防边垂钓的钓客钓鱼线,其中黄姓钓客不满遂向洪男丢掷石头,两人爆发激烈口角

男心有不甘,便将胶筏停好后,骑机车返回钓客垂钓之处,并持平时割断鱼网的菜刀朝黄男砍杀,黄男见洪男情绪失控又不肯罢休,铤而走险退至堤防边的小暗沟

然而,洪男明知黄男身处危险地段,若稍有失足将坠海,仍捡起地上玻璃空瓶朝其投掷,致洪男落水,且无视洪男的呼救,随即骑机车离去,最终洪男因未获救援因而溺毙,尸体于同年月9日上午在距离事发地1.5公里处被寻获。

一审期间,台南地院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及强制未遂罪,应执行徒刑4年,经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依强制未遂罪,判徒刑2年10月,但检方仍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后,高院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

台南高分院更一审期间,黄男坦承有持刀追逐黄男,也坦承丢掷玻璃瓶致其落海后,无视呼救也未搭救,法官认定黄男的追逐行为与洪男落海有因果关系,且明知其落水后可能溺毙,仍见死不救,于8日改依杀人罪,判11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