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莊翠雲:比特幣課稅三個月訂辦法 允諾研擬查核作法

财政部长庄翠云。记者陈正兴/摄影

受到川普行情激励,比特币近来大涨,引发投资人关注。立委质疑相关交易所得是否课税?财政部长庄翠云昨(18)日表示,相关交易有所得就要课税,并允诺会在三个月内研拟比特币查核作法。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日审查明年财政部相关预算案。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质询台湾加密货币交易课税问题,质疑「很多人赚到钱,但国税局课税了吗?」

针对个人买卖赚价差,赋税署长宋秀玲指出,虚拟资产交易并非货币,而是属于数位资产,买卖所得可视为财产交易所得来课税,必须要在个人综所税申报,国税局也有多项数位工具来查核交易情况。

比特币课税规定 图/经济日报提供

台北国税局长吴莲英表示,金管会正在研拟专法,目前26家虚拟资产虚拟公司税籍登记都在台北市,也都有依法缴纳营业税与营所税。

赖士葆质疑,就算有查核机制,但没被查到,也不可能主动申报缴纳。对此,庄翠云强调,比特币的定义不是货币,而是资产,交易有价差、产生所得,一定必须课征相关所得税,至于未来该如何查核会再研议,最快三个月内研拟。

依照现行规定,国内营利事业投资人若买卖比特币,就必须依照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也就是以收入减除成本费用来计算损益,并入所得额,并依法课征营所税。

至于个人买卖加密货币,则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交易所得」,以交易时的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所得额,并入综合所得总额来课征所得税;若有损失,同样也可列报财产交易损失特别扣除额,从财产交易所得中扣除。

财政部官员补充,国内营利事业发生成本费用,在发票收据上要输入统编,若在已向金管会登记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就会有相关发票,也较好追踪,因此营利事业买卖虚拟货币产生短漏报所得情况较为少见。

至于个人交易所得虽较难追踪,但财政部官员强调,在台湾有设立税籍的平台,收取服务费、手续费需缴纳营业税,在查核时都可顺藤摸瓜、交叉比对金流、资讯流,找出异常案件;至于若是透过国外平台交易,查核上确实有一定困难,财政部会再评估查核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