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给台商10兆资金 一条回家的路

文/林文义、洪绫襄

提高投资是解决台湾经济困境的当务之急,人在日本东京出差的世界台湾商会联合总会名誉总会长林见松对此提出一个根本的药方:让台商境外高达10兆元的资金回家

台湾必须拚经济,是朝野一致的共识行政院院长赖清德在11月8日亲自主持第25次加速投资专案会议,会中由国发会及财政部经济部金管会及其他部会,讨论国发会研拟的「欢迎台商回台投资行动方案草案,行政院会后新闻稿更强调,这项会议在解决台商回台的土地水电人才、资金等问题,却未提及台商回台投资涉及的税务问题;然而,是否解除课税疑虑,正是台商决定返台投资的重要考量,也是政府须先解决的问题。

行政院对于如何吸引台商回台投资,还在研议阶段,但立法院却有积极的动作民进党立委余宛如和刘世芳就提出《促进境外资金回国投资特别条例》,规定台商个人若在一定期间内将境外资金申报且汇回,以4%到12%的税率课税,但若只申报未汇回资金,或汇回资金但于3年内又汇出者,则以6%到12%的税率课税;至于台商企业海外资金汇回,则以7%到9%的税率课税,且不论台商个人或企业汇回资金,3年内不可投资不动产。

税务问题不解决台商资金难回来

另外,这些境外资金回台若投资到特定产业(如政府推出的5+2产业、长照、新创等等),税率还可减半,而且台商个人或企业的海外资产按前述税率缴完税后,就可免除各税法的处罚(一般外界称此条为租税大赦最重要的条款);也就是说,台商在境外资金以往的税务问题就此一笔勾销,财政部往后不能再对台商境外资金补税或加处罚款,以去除台商资金回台的疑虑。

余宛如指出,她最近到一个场合谈到这件事,台下企业家竟然开始鼓掌,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更直接向她反映,光透过该律师事务所的台商客户想汇回台湾的资金,就高达500亿元,显见台商境外资金非常有意愿想回台,而且这个压力已快炸锅了。因此她提案让台商缴纳一定的税率后,从此解决台商资金回台的课税问题。

境外资金不论台商个人或台湾企业都有意愿要回台。根据金管会统计,到今年第2季为止,上市公司境外赴大陆投资汇回的金额高达4226亿元台币,已创下历年新高;汉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史芳铭也指出,除了大陆台商外,台商个人在境外也有非常多资金,都想汇回台湾。…(本文节自财讯569期,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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