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称「化疗加速猪哥亮死亡」 医师宣传自然疗法抗癌被惩戒 更一审逆转

医师许达夫(见图)崇尚自然疗法,2017年艺人猪哥亮逝世,许曾在脸书表示,「化疗加速猪哥亮死亡」,引起轩然大波。(中时资料照)

艺人猪哥亮2017年因延误治疗大肠癌逝世,崇尚自然疗法的许达夫医师在个人脸书发表「西医以恐怖手术及化疗加速猪哥亮死亡」,引起医界哗然,事后台中市政府医惩会以许贩售的「天仙液」未经科学证实等理由,处以停业2月与教育处分。许达夫不服,提覆审与行政诉讼一审均遭驳回,经最高行政法院发回,更一审本月1日判决,认定中市府裁罚许的法规与事实不符,撤销原处分。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许达夫于台中开设自然诊所,长期推崇自然疗法,鼓吹病患购买天仙液、电解水机与蜂胶等产品,违反卫福部公告「医事人员代言产品之处理原则」,并依医师法第25条第5款「业务不正当行为」,将其移付台中市政府医惩会,许最终因未经科学证实,即贩售天仙液等理由,被处以停业2月且须接受20小时教育处分。

案经许提覆审被驳回,许再提行政诉讼一审仍遭驳回,上诉二审,最高行政法院于2021年7月废弃原审,发回更审。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本月1日判决,认定许男贩售的天仙液被登记为食品,许违法宣传该食品具有医疗功效,中市府理应依法禁止许进行违法宣传,但却仅要求许提出天仙液具医疗效果的证明,更以许无法举证而惩戒,并不合法。

更一审合议庭指出,贩售食品均不得宣传医疗功效,若中市府认定许违反,应以食品卫生安全法论处,而非医师法,此外,医惩会的会议纪录中,决议以医师法第25条第4款惩戒许男,原处分的决议书却又写上,以医师法第25条「第5款」惩戒,两者互相矛盾,认为原处分有违误,故撤销原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