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大同股票狂赚31亿 台商郑文逸重判

台商郑文逸组团炒作大同股票狂赚31亿余元,台北地院24日依违反《证券交易法》重判郑13年6月徒刑,图为庭长江俊彦说明判决理由。(黄捷摄)

台商郑文逸被控组团炒作大同股票,狂赚31亿余元,台北地院审理期间,郑否认犯行,但合议庭比对股票交易时机点、数量及金额,发现异常巧合,不采信辩词,昨依《证券交易法》高买低卖证券罪重判处13年6月徒刑,可上诉。

北院另判郑的秘书张湘羚3年8月徒刑、炒手邹兴华4年6月徒刑、金主林振兴9年10月徒刑。共谋炒股的「陆资」金主、香港龙峰公司董事长任国龙,从未入境台湾接受调查,目前遭检方通缉,尚未被起诉,北院因此无从认定陆资介入炒股。

判决指出,大同股价长期低迷,郑欲在2017年5月董事会改选争取经营权,并趁势炒股牟利,遂与任国龙等人合作,在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间营造股票活络交易假象,让股价从5.51元涨到14.1元,期间最高收盘价19.7元,振幅258%,炒股团队犯罪所得共31亿2385万余元。

郑等人否认犯行,辩称相关交易是在股市撮合机制下偶然发生,但合议庭比对他们各自掌控的群组帐户,发现多次互托买卖的价格、时段相近,张数甚至完全相同,太过巧合,4人资金往来也被用于各自股票交易,具高度关联性,认定炒股。

检方另起诉掮客张莒华,但合议庭认为,买卖价格、数量都由郑决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知情或有共同谋议,也未查出有朋分获利,依罪嫌不足判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