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 女法官判决剪贴他案 原告被告雾煞煞
高雄地院冈山简易庭法官林意芳审理工程款纠纷案,由于来不及写出判决书,竟上网找一件金额相同的判决寄给当事人,被告败诉后一头雾水,向法院陈情,法官夸张的行径才曝光;高雄地院认为林意芳损害当事人权益,违失重大,建议司法院记两小过。
林意芳(39岁)司法官训练所四十二期结业,目前是「试署法官」,判决书要送审通过才能成为实任法官,享有法官的终身保障;她已送审一次未过,这次又出包,若再次审查不及格,必须转任法官以外职务,甚至失去公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官在宣判后5日内,必须将判决书原本交给书记官,由书记官制作成判决的正本签报结案,再寄给当事人。去年底,林审理一件工程尾款4万8千元纠纷案,由于来不及交出判决书,竟然在网路上找到一件金额相同的防水工程款案判决,把「假判决」交给书记官报结。
由于判决牛头不对马嘴,两造收到判决书后都「雾煞煞」,败诉的一方想上诉,却不知原因何在,只好向法院陈情。高雄地院一查赫然发现,林意芳竟用剪贴其他判决的方式制作书类,立刻召开自律委员会惩处,建议记过两次。
夸张的还在后面,林意芳以「裁定」方式「更正」自己的整分判决书,将正确的事实、理由替换之前的错误内容,并公布在司法院网站上,可能创下台湾司法史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