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放「MP-5空氣衝鋒槍」防身 法官1理由裁定不罰
新竹警方今年8月23日凌晨接获民众报案,指有人车停路边于车内把玩冲锋枪,警方到场盘查,发现黄姓男子在包包内的模型MP-5空气冲锋枪,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罪嫌送办。他坦承平时放在车上防身,但否认亮枪,法官认为他并未在公共场所展示或使用,且缺乏具体证据证明对公共秩序带来危害,裁定不罚。
新竹地院简易庭裁定书指出,警方8月23日凌晨3点多接获民众报案,指有驾驶人停车在某地点前,拿枪出来把玩,约45分钟后,员警抵达现场,见黄姓男子仍在车上,于是趋前盘查。黄姓男子在包包内取出类似真枪的模型MP-5空气冲锋枪1支,警方查扣送验,虽无杀伤力,但以无正当理由而携带类似真枪的玩具枪,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全案移送法院审理。
黄姓男子坦承携枪,但否认玩枪。他供称,去年年中左右从网路购买,平时放在车上防身,当日应该在开车,没有玩枪,也没在公共场所把玩枪,法官审理认为,黄姓男子遭警盘查时,玩具枪是从车上的包包内取出,并无一般人得以共见,也未将似真枪的玩具真枪公然示众,加上又无报案人真实姓名年籍供查核,无能了解当时所见,难轻率认为黄男有何危害安全的具体情形,因此谕知不罚。此案仍可抗告。
MP5冲锋枪外型。示意图(非与本案有关)/联合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