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专栏》良制欲速不达 再吁大法官延期审理

大法官智慧虽高,然一心二用,亦恐不免偏颇。(图/本报系资料照)

中华民国建国百余年来,台湾地区之宪政发展跌宕起伏,新局始于民国113年立法院呈三党无一过半。此政治生态之形成,正可为长期受阻之国会改革开启良性互动契机。

笔者于7月21日以〈大法官请停看听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为题投书媒体,呼吁推迟8月6日关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之言词辩论。嗣后更以法庭之友身分提交意见书,冀为本案审理略尽棉薄。然迄今未见回音,为国家宪政发展,不得不再次执笔恳请审慎考量。

笔者深知,亦有朋友劝谏,认为不应在意见书中提及推迟审理之建议,恐引大法官们不快及审理失焦。然而,笔者深感推迟审理有其必要性,本于法律人之职责,爰提出以下望大法官明察:

一、程序反常不循既定先后,有失司法威信及程序正义。

宪法法庭于5月3日公告延期审理禁止选前公布民调案及受刑人劳作金案,7月12日又公告延期宣判死刑存废案。然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竟能插队审理并作出暂时处分。此种不循既定程序之审理方式,实违反程序正义,难以服众。

且死刑存废案关乎37条人命,结果或予或夺,无论如何判决,皆将在台湾法制史烙下不可抹灭之一页,若判决认死刑合宪,37名死刑犯将面临执行的命运;若认定违宪,则可能引发社会对治安维护之疑虑。

倘与国会改革案并案而治,顾此失彼难免。大法官智慧虽高,然一心二用,亦恐不免偏颇。推迟审理虽看似小事,却关乎司法公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唯有审慎行事,方能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审理仓促质量难兼,援引新观点更接近新民意。

国会改革事涉民主根本,其审理不仅要合于法定程序,更应兼备充分之民主正当性。10月将有7位大法官任满,待新任总统赖清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新任大法官上任后再予审理,不仅审期更为充裕,亦可汇聚新任大法官之多元视角,提升判决说服力。此举(亦即新任总统提名经现任立法委员选出之大法官)较能彰显新民意对宪政发展之立场。

宪政环境瞬息万变,新任大法官必能带来更契合时代脉动之思维。且15位现任大法官皆由前总统蔡英文所提名,借由新旧大法官共议共决,较能彰显司法独立超然之立场,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笔者绝无贬抑15位现任大法官学养与品行之意。相反地,笔者对于诸位大法官之才识与奉献,深表敬意。然而,宪政发展涉及国本,岂能拘泥一时一地?适度延后审理,不仅有助各界静心思考,亦可为我国民主法治奠定更加稳固之根基。

三、国本为重从容审议,以耐心智慧创制新猷。

立法权之健全与否,直接反映一国民主法治之健全与否。眼下国会改革虽非尽善尽美,却是朝正确方向迈进之关键一步。大法官在审理本案时务须洞悉,立法权之提升往往标志着民主政治之跃进。倘若轻率限缩立法权,不仅可能窒碍民主发展,更可能导致宪政失衡。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推迟审理,新任大法官仍可就暂时处分之必要性重新评估。不仅不致形成宪政真空,更可为本案审理预留更多思辨空间。吾人期盼,在智慧火花激荡碰撞之下,大法官们必能作出一个维护宪政秩序又能推进民主法治的醍醐妙判。

法治之路崎岖曲折,唯有大法官以高瞻远瞩之眼光,运筹帷幄于千钧一发之际,方能做出各界信服之裁断,开创我国宪政发展之崭新局面。如今8月6日之期日迫在眉睫,恳请大法官疑案慎断,将113年度宪立字第一号预定之言词辩论,推迟至新任大法官就职后再行审理,莫操之过急。

庶几百尺竿头,法制向法治更进一步,共创上善若水、以臻良制之美好愿景。(作者为法庭之友【113年度宪立字第一号审判庭】、超国界法律问题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