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菸稅菸捐的矛盾與幻覺
论课税正当性,不论是导正外部成本,或减少对于个人身心健康与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烟品税捐为「罪恶税」(sin tax),是对个人沉湎于「坏财货」消费的一种惩罚;论税捐之用途,由于有将近八成收入指定用于公共健康,烟品税捐是贡献社会的一种「美德税」(virtue tax)。这种「罪恶」与「美德」的结合,使烟品税捐奠基于根本性的矛盾。
为增进国民健康与福祉,政府必须取得足够的烟品税捐收入,以因应各项公共健康支出所需,但这意味着国人必须维持或增加烟品消费,悖离烟品税捐以价制量的正当性。于是,衍生出「抽烟救健保」、「吸烟支持长照」的荒谬现象。
台湾对于烟品课税,起步甚晚。过往烟品采「专卖制」,政府透过公权力取得烟品市场独占权,除了对于社会与经济的控制外,主要目的在以烟品利润挹注政府支出,是财源筹措的方式之一。为因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二年起,烟品改采「课税制」。从公卖到课税的转换,显示烟品税捐,还有「财政功能」。
在制度的设计上,对于烟品课税,我国税法有「烟酒税」与「烟品健康福利捐」两种形式。其中「烟税」为国税,大部分税收拨入「长照服务发展基金」,其余税收按《财政收支划分法》规定,由中央与地方共分;而「烟捐」则全数指定用途,主要用于健保安全准备、烟害防制、癌症防治与社会福利等。
虽然有不少亚洲国家(例如韩国、菲律宾与泰国等)也都指定烟品税捐收入之用途,但放诸全球,指定烟品税捐收入用途的作法,实为少数。文章一开始所揭的根本矛盾,凸显烟品税捐收入并非公共健康支出的「良善」财源;就收入规模来看,也难以因应一国公共健康支出所需。
此外,有国外研究指出,将烟品税捐收入指定用于特定支出,虽然在帐面收入上,该项支出看似有源源不绝、来自税捐的资金流入,但这些财源,很可能只不过是取代了原本就应该编制的一般公务预算,因此,指定用途不过是假象,容易产生幻觉。更有甚者,若因有了特别财源而失去一般公务预算,一旦烟品税捐收入减少,指定用途支出甚至会减少。
我国烟品税捐收入从三年前起开始下滑,诸多公共健康预算都受到影响。今年开始施行、二○三○年到期的「第五期国家癌症防治计划」,今年原编列经费为六十六点七亿元,但由于二十四点九亿元之公务预算未获核准,最后经费仅剩下来自烟捐的四十一点七亿元,尚不及原金额之三分之二。
如果台湾癌症防治经费已经陷入指定用途税幻觉的陷阱,赖清德总统「健康台湾」的政见,要在二○三○年降低癌症死亡人数三分之一的目标,只怕是海市蜃楼。
最后,医界与公卫学者常有呼吁,以烟品税捐来反应烟品所造成的疾病医疗成本,以免烟害拖垮医疗资源。按此逻辑,更应该倡议的是─广泛开征健康福利捐,例如,脂肪、酒品、含糖饮料,以及红肉、腌渍食品等。目前在健康福利捐的祭台上,只有瘾君子孤独的存在,还一味重课,有正当性疑虑。
(作者为政大财政系教授兼系主任、政大财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