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退税日烟商1300万元 是重复课征烟税烟捐

董氏基金会砲轰政府听信业者片面之词,退还日本烟商烟草关税约1,300万元,并且认为日烟商将「台湾政府视为提款机!」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针对董氏基金会指出财政部退了1300万关税给日本烟商,财政部今(3)日说明,退还是重复课征烟税与烟捐(烟品健康福利捐),并非关税。

继日前接获民众检举爆出在台南设厂的日本烟商涉窜改烟盒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把「库存烟」重新包装再卖之后,董氏基金会今日再度召开记者会,砲轰政府竟听信业者单方面「试营运所用」的理由,退还日本烟商在2年半前进口的烟草关税约1,300万元,并且将「台湾政府视为提款机!」。

财政部表示,日烟公司是因重复课税情形申请退还烟税及烟捐,经审查确实是重复缴纳税捐,依照烟酒税法规定,财政部退还重复缴纳的烟税及烟捐,并没有退还关税的情事

财政部解释,烟酒税为单一阶段课征的特种消费税,依烟酒税法是在烟酒出厂或进口时课征。为避免重复课税,烟酒税法第5条第1款、第6条第3款规定,烟酒用作产制另一应税烟酒者,免征烟酒税;已纳烟酒税的烟酒,加工为应税烟酒者,退还原纳烟酒税。

日烟公司向海关报运进口原料烟丝,按烟酒税法规定核课烟税及烟捐,公司将该批原料烟丝产制为成品烟,并全数出厂时又向国内主管稽征机关缴交成品烟的烟税及烟捐。

日烟公司因重复课税情事申请退还烟税及烟捐,经审查确认该公司重复缴纳税捐属实,因此依烟酒税法规定,退还重复缴纳的烟税及烟捐,并非退还关税,市场上所称海关退还关税,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