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行抢彰化六信 未得分文遭判刑7年半

彰化市第六信用合作社去年8月惊传歹徒持枪入内行抢。(资料照,谢琼云摄)

陈男持枪行抢六信未遂拔腿狂奔逃离,被员警追捕时还回头扣板机鸣枪。(资料照)

陈男持枪行抢彰化六信,却走错跑道开户柜台,曾姓女行员机警应对。(资料照)

陈男犯案用的枪枝与子弹等工具。(资料照)

彰化市第六信用合作社去年8月遭48岁陈男持枪行抢,却抢到未放现金的开户柜台,警匪追逐400公尺后落网;彰化地院近日审结,将他依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杀伤力之枪枝罪、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2罪,判处应执行七年半,并科罚金十万元。

去年8月26日中午12点多,陈男随身包里藏放水果刀、改造手枪与多发子弹,头戴鸭舌帽、口罩并穿戴袖套与手套,徒步走入六信开户柜台,对曾姓女行员轻声说「抢劫」,随即将印著白色骷颅头图样的黑色包包丢进柜台,接著作势持枪瞄准曾女。

曾女拉开抽屉表示开户柜台没现金,陈男又命令曾女拿包包去装钱,曾女机警将包包丢还后设法躲在柜台底下,其他行员随即报警、按下警民连线警铃,陈男见铃声大作拔腿逃离。

彰化分局中正所赵、黄两巡逻员警获报火速骑车赶到、上前追捕,陈男两度朝员警扣下板机,一次射偏、一次疑似卡弹未击发,沿途边逃边丢弃犯案工具,最后仍在民众协助指认通报下,于彰美路巷弄里束手就擒。

法官认为,陈男无故持有改造手枪、制式与非制式子弹,携带刀枪等凶器强盗未遂;仅因家庭因素而为强盗犯行甚至在员警追捕过程中对其后上方鸣枪,犯罪情节重大,破坏社会治安甚钜,危害行员人身安全,造成被害人受有极大精神伤害。

审理法官考量被告未实际取得任何财物,高中毕业与父母兄弟同住,因弟弟甫车祸过世并遭索赔而有家庭经济压力,依非法持有枪枝罪处3年6个月、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处5年并科10万元罚金;合并刑度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