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邻居「出言挑衅」彰化男持刀伤人 遭判杀人未遂徒刑6年
潘男因怀疑邻居聊天时,言语有挑衅自己之意,因此持刀砍杀邻居,涉杀人未遂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伤害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叶静美摄)
彰化一名潘姓男子见邻居与亲友聊天,认为其言语有挑衅自己之意,因此就回家中拿出菜刀及尖刀,在与邻居等人发生推挤拉扯冲突中,持菜刀画伤邻居等人,并持尖刀刺进邻居腹部,造成邻居腹内出血、休克及肠子外露,所幸及时送医保住一命,被依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6年,伤害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
判决书指出,潘男在去年4月间,自外返回住家时,见对面谢姓邻居和另5名亲友在路边聚餐聊天,过程因认他们有挑衅自己之意,于是返回家中厨房拿取菜刀及尖刀各1把,并多次在邻居等人面前挥舞菜刀,画伤谢男脸部,其亲友上前拦阻,菜刀掉落地上,潘男竟持尖刀刺进谢男腹部,并画伤另二人手指及右手腕。
谢姓邻居的亲友持续拦阻,并夺下其尖刀,潘慕熙又跑回家中拿出扫把,与众人扭打互殴,后经其他邻居劝架而停手。谢男因而受有脸部多处撕裂伤、腹部穿刺伤合并腹内出血、休克及肠子外露,经送医救回一命,另2名亲友手指、手腕等处受伤,其中一人肌腱断裂。
潘男坦承有伤害行为,但与律师都辩称,没有杀人犯意,其律师称,潘男右眼视神经萎缩、左眼玻璃体混浊,双眼视差大,难以拿捏视觉距离,混乱时乱刀挥舞,并非针对他人要害。
法院审酌,潘男虽罹患眼疾,但仍可骑机车倒退骑出住宅门口,可见其日常生活不受眼疾影响,潘男过去虽有忧郁症,但案发时并未处于疾病症状发作期间,且潘男已成年,并有相当的社会经历,足可预见以尖刀刺进人体躯干腹部,极易造成腹内出血、休克等而导致死亡,依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6年,所犯伤害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