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妹睡醒「有东西流出来」崩溃 他回:又不是第一次...代价出炉

▲琳琳跑趴睡醒后,惊觉下体「有东西流出来」,怒控余男睡奸,法院依趁机性交罪判刑。(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视觉中国CFP)

记者罗志华综合报导

余姓男子在2018年7月间找传播妹琳琳(化名)开趴,一伙人从KTV唱到旅馆续摊不料余男竟趁对方昏睡之际无套性交,直到琳琳睡醒后,感觉下体「有东西流出来」,才惊觉自己受害,事后向余男讨公道时,对方竟回2人也不是第一次了,让她气得提告,法院一审依趁机性交罪,判余男3年6月,二审台中分院判3年3月。

琳琳控诉表示,那天醒来她发现自己衣衫不整,感觉被怎么样了,「发生性行为的人都知道,我有感觉他的精液流出来,因为他没戴保险套」,事后向余男传讯表达不满,痛诉「你把我当朋友,然后睡奸你朋友」、「朋友睡着是顾他不是干他吧?」、「我睡死了,请经过对方同意,谢谢」。

男则回复,「看妳,妳要多一个朋友,还是多一个敌人,而且我们发生关系不是第一次,我也没强迫妳」、「我想我们之间就有关系过了阿」。

余男表示,他是与琳琳合意交易,当下对方意识清楚,是后来加码要钱不成才翻脸;法院审酌双方讯息,认为琳琳质疑遭睡奸,余男从头到尾都没否认,且依陪琳琳去医院验伤的亲友证词,显见她有精神不稳、情绪激动等受害反应,验伤结果证明受到性侵。

而余男案发时所开的趴,是多人欢唱的场合,除与一般性交易情境不同外,他在过程中曾离去好几小时、回头才与琳琳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也看不出是约好的性交易,另外,余男反控琳琳是要不到钱才翻脸,但讯息中从来没提到钱的事,法官认定余男趁机性交犯行明确,依法判刑;检察官另起诉余男下药,此部分因证据不足、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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