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I成真?抢救冤案 声请DNA重验立院初审通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4日下午初审通过「刑事案件确定后去氧核糖核酸鉴定条例草案」,不须交由党团协商。根据草案内容,未来判决定谳后,受判决人及其亲属等得向法院声请DNA重新鉴定,将证据送交再鉴定,求再审或翻案,但不得抗告。
「刑事案件确定后去氧核糖核酸鉴定条例草案」是由民进党立委顾立雄提出。根据条文规定,有罪判决确定后,被告可提请原审法院同意,将证据送交再鉴定,求得再审或翻案的机会。若受判决人已死,可由配偶、直系血亲、三等亲内的旁系血亲、二亲等内的姻亲或家长、家属提出申请。
草案条文规定,法院认为声请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无理由者,应以裁定驳回;认为声请有理者,应为准许鉴定之裁定;声请人不服驳回声请之裁定,得抗告于直接上级法院。
顾立雄会后受访表示,现在DNA技术与时俱进,此草案是针对过去有不少已判决的冤案,包括陈龙绮、吕介闵等受限DNA技术而未能获致「排除」结论,除了由检察官提起再审外,也可由被判决人提请法官针对证据提交DNA鉴定,法官也有准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