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偵查隊小隊長違法幫查女子個資前科 判1年緩刑5年
苗栗县竹南警分局侦查队廖姓小队长2年前受吴姓友人请托,透过公务电脑系统协助查询沈姓女子的个资及前科,取得资料后告知吴男,对方随即将讯息泄漏给与沈女有诉讼纠纷的许姓男子,新竹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廖姓被告身为执法人员更应遵守法律规定,却假借职务之便非法搜集他人个资并泄露,侵害民众隐私,依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罪判处徒刑1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
法官调查认为,廖姓被告受吴姓友人之托,2022年8月间在办公室透过公务电脑刑案资讯等系统查询沈姓女子个资及前科,将非法搜集的资料,以Line通讯软体告知吴姓友人「沈女未遭通缉,且有侵占、诈欺、偷窃的前科7、8条」等语,吴男随后以电话转述给许姓友人,足以生损害于沈姓女子,并影响警政查询系统管理及被告任职机关、政风单位对查询个人资料稽核的正确性。
全案经警政署、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检署侦办,检方侦查认为警察机关人员除了执行犯罪侦查、治安维护或其他依法令规定执掌的必要范围,不得任意查询他人年籍资料、犯罪前科等资讯;全案侦查终结,检方今年5月对廖姓被告提起公诉,共犯吴姓男子因已死亡,未被提起公诉,另为不起诉处分。
法官审酌被告未曾有任何犯罪纪录,因一时失虑触法,侦查至审理阶段都坦承犯罪并有悔意,经此次侦审程序及判刑宣告后,当知警惕,因此判处徒刑1年,谕知缓刑5年,并应于判决确定起1年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
苗栗县竹南警分局侦查队廖姓小队长违法帮友人查询他人个资,新竹地方法院判处徒刑1年,谕知缓刑5年。记者胡蓬生/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