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多!都更老屋原容積擴大認定 新北10區最受惠
房市示意图。图/新北都市更新处提供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处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65条修正案,扩大原建筑容积适用对象,新北市境内估计有2,740栋、约14万户合法建筑物,未来屋龄达30年申请都市更新将可适用,能加速老旧建物重建。
新北都更处表示,全台约有8,216栋、约27万户6层楼以上合法建筑物,在实施容积率管制前申请建造执照,且于实施管制后才取得使用执照,多数有原建筑容积大于基准容积情况,同时也多属于921大地震前所兴建的建筑物,具有耐震不足的疑虑,中央此次修法扩大将已申请建造执照合法建物纳入适用对象,有助于这类建物加速整合及都更。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处指出,此类建物约有66.5%集中于双北市境内,新北市占全国约33.35%,共计14万户,前十名主要分布于汐止区、中和区、板桥区、淡水区、新庄区、三重区、新店区、永和区、芦洲区、土城区,户数总计约12万户,占新北市86.8%,也是新北市人口数排行前十名的行政区,同时也为都更需求较高地区。
都更处表示,这次修法也明定都市更新条例修正实施前,已提出申请尚在审议中的都市更新事业计划案件,亦可适用本次修正后原建筑容积奖励的规定,希望透过增加改建诱因,以提高参与都更重建意愿及改善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