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为防网暴考虑立专法 法学家:需警惕过度立法
大陆为防网暴考虑立专法,法学家称需警惕过度立法。(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澎湃新闻10日报导,近期大陆武汉校园遭碾压儿童的母亲坠楼身亡、「粉发女孩」轻生、刘学州事件……多起网暴极端案例引发「网暴行为是否有必要单独立法」讨论。大陆网暴治理拟趋严惩治。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9日公布《关于依法惩治网路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暴触法界限,强化网暴治理。针对网暴立法,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反网路暴力法」专门性法律,常态化治理网暴。但也有法学学者认为,现有法律规范已有关于网暴相应的处理、制裁机制,需警惕过度立法倾向。
《指导意见》称,对于网路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组织、推波助澜、及屡教不改者。对网暴违法犯罪,应当从严惩治,让民众充分感受公平正义。
澎湃新闻报导,关于治理网暴,散见于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规范性档,如《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综合立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专门立法以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中亦有涉及。
2023年大陆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强对网暴立法。网暴亦被写入两高工作报告:「让人格尊严免遭网路暴力侵害」「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
澎湃新闻报导,大陆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建言,恶性网暴事件屡禁不止,网暴治理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反网路暴力法」立法是治理网路暴力的良方。
但有法学家认为制定专法的必要性尚需斟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认为,大陆现有法律规范已有关于网暴相应的处理、制裁机制,需警惕过度立法和宣示性立法的倾向,「关于制定『反网路暴力法』的必要性,还需进一步论证,立法应慎之又慎。」
现实中,网路言论被司法解释认定为大陆《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事件,也曾引发争议。赵宏认为,该司法解释初衷是针对网路发布谣言的人群,但现实是大量网路发布言论者,最后都以寻衅滋事罪处理,制定专法还需考虑中国当下情况。
学者:平台应制定网暴治理规则,建立即时检测预警机制
报导称,网暴不是新问题,但却呈现逐渐升级的趋势。2019年《社会蓝皮书》数据显示,每3个成年人中就有1人、每2个未成年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网路暴力。
澎湃新闻报导,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说:「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预防和遏制网路侵权行为,是现代法律制度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他指出,在网路侵权发生后,如果任由损害后果蔓延,将使受害人的权益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对受害人而言,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及时制止、停止侵权资讯的传播,这也是《民法典》中禁令制度救济功能的重要体现。
王利明说,在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法律遇到的最严峻挑战就是隐私、个人资讯的保护问题,个人资讯泄露已经成为一种「公害」,如何保护个人资讯,如何强化资讯搜集者、共用者以及大数据开发者的资讯安全保护义务等,预防资讯泄露等损害的发生,是《民法典•人格权编》应当发挥的重要功能。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则:网暴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说:「没有网路平台就没有网暴。」在网暴治理对策方面,他建议,从平台角度来讲,要制定详细网暴治理规则,要推动行业治理与其他平台一起,曝光典型网暴帐户;从监管部门来讲,同样也应强化治理,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要给网暴形成有力的震慑,对网暴形成一致的舆论谴责,这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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