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观点|市地重划需立专法 学者:制度不良 民间协助政府却刑法入罪
台湾法学基金会举办自办市地重划研讨会,政大地政系教授陈立夫(右一),前大法官廖义男(右二),台湾法学基金会董事长谢哲胜(左二)和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杨智杰(左一)一同出席,照片来源:台湾法学基金会
台湾法学基金会本月7日举办自办市地重划争议座谈会,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杨智杰认为目前市地重划有三大问题,首先法规缺乏实施者角色,只能由土地所有权人自行组织重划会办理,「先天上极度不合理、有害于自办市地重划」的设计;其次是将已签约地与未签约地主一并套用费用负担,配回土地计算方式;第三是所有费用负担均需按政府标准编列审查。另外根据实施奖励市地重划办法第35条「计算负担总计表」概念,就是所有公共设施负担和工程拆补、业务和利息支出。
对照公办重划的拆迁补偿完全依政府评定标准,但自办重划的地上物所有权人不接受政府补偿标准,重划会并无强制力,杨智杰认为实务上自办重划者只好付出更优渥补偿金,也会因工程延宕造成更多利息支出等等;但开发商所有费用却必须遵照初期通过的计划表,导致费用即使暴增,仍无法编列至负担总计表。
同时因为法律未明确开发商的实施者角色,加上签约或未签约地主配地模式皆同,导致开发商虽与大多数地主有契约在先。但面对少数未签约地主,仍被迫须按照奖励市地重划办法计算配回之土地,因此开发商只好调整负担总计表,即使已经过地方政府核定,结果法院不考虑实务执行的难处,还是造成开发商被依背信罪判刑。这让杨智杰感叹鼓励「民间力量协助公部门进行市地重划的制度,居然会导致民间推动者被刑法处刑?正是因为制度不良的不合理结果。」
至于大家最诟病的市容景观,中正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哲胜表示台湾都市景观、交通完全都不是先进国家的样子,主要就是都市计划实施上执法和制度上的问题,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陈明灿认为公有土地,自然一律参与都市计划,但涉及人民土地财产,在法律事项和准驳的判定基准都要审慎考虑,也是未来制定专法要面对的问题。
不过陈明灿也不讳言,若公保地只有1人反对,其他99人都赞同重划,基于每个人都有公共性,这时候1个人私权保障和其他99人的公共利益相比,必须加以衡量,是否准驳就要列入考量。
政治大学地政系教授陈立夫认为,目前市地重划依据平均地权条例,只有12个条文规范,未来应修法让其健全,前大法官廖义男同样对于自办重划「准用」公办重划,两者的界线提出质疑,也对自办重划制度提出疑问,认为现行制度中缺乏专业实施者,是否能透过私法契约委托?否则就该在法令中清楚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