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醫院爭議 高市勞工局:嚴查高醫濫用定期契約
高雄大同医院明年起将由高雄长庚接手,目前仍由高医经营,但劳方希望定期契约员工之后能转正。市府劳工局指出,雇主高医违法滥用定期契约,之后将依程序审理,严查重处。
国民党高雄市议员陈丽娜今天陪同高雄市产业总工会、大同医院工会、高医工会等,至高雄长庚医院外陈情,陈丽娜表示,活动前已透过相关管道请长庚派员接下陈情书,但长庚明确拒绝,呼吁长庚须重视所有基层劳工权益,尤其是顾及衔接的权益。
针对陈丽娜主张大同医院现职定期契约员工应转正,高雄市政府劳工局今天中午指出,11月27日已派员到高医及大同医院进行劳动检查,发现高医现职定期契约人数为100人,抽查中后续厘清工作样态;大同医院现职定期契约人数为47人,其所订定定期契约均涉违反劳基法第9条第1项规定。
依劳基法第9条第1项规定,仅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签订「有期限」定期契约(例如育婴留职停薪期间,雇主雇用替代人力),只要是「继续性工作」就应为「没有期限」不定期契约。按现行劳动基准法规范及劳动市场雇佣型态以继续性工作为一般常态,非继续性工作为例外,不容许雇主恣意与劳工签订定期劳动契约。
劳工局指出,大同医院签订定期契约劳工,与其他签订不定期契约劳工工作内容大致相同,如获转正后改签订不定期契约。相关定期契约职缺计有门诊柜台护理师、卫教护理师、职能治疗师、人事招募组员、医事检验师、营养师、职安管理师,这些职务应属有继续性工作,依法应为不定期契约。劳工局后续将依行政程序审理,违者处新台币20万元至30万元罚锾并限期改善。
劳工局表示,雇主违法滥用定期契约,先以较低工资等劳动条件进用,造成劳工低薪且误以为每年聘约到期后,劳资双方间的劳动契约也就自动终止,雇主得恣意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获续聘者也不给予资遣费,已违反劳基法规定,劳工局将严查重处,以维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