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通过二阶环评 当地居民提告请求撤销遭驳回

淡北道路通过二阶环评,当地居民提告请求撤销遭判决驳回(示意图,达志影像)

「淡水河北侧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环境部在2020年决议通过二阶环评审查并公告,当地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二阶环评审查通过,并没有资讯错误、资讯不完全或怠惰等判断违法情事,原处分即当予以维持,判决驳回居民的请求。可上诉。

改制前交通部公路总局在1996年提出「淡水河北侧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建设计划(淡水外环道至台北市洲美快速道路)环境影响说明书」,经改制前环境部在2000年间审认不应开发后,新北市政府为解决省道台2线交通问题,复提出「淡水河北侧沿河平面道路工程」计划。

环境部认为应为快速道路开发案之替代方案,新北市政府据以拟具替代方案的境影响说明书,环境部之环评委员会决议快速道路开发案有条件通过环说书之审查后,当地居民不服提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撤销处分后,新北市政府随即停工。

后来,新北市政府先表明拟续行开发,愿意继续进行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获环境部公告同意继续进行二阶环评,新北市政府后来接手开发,2013年新设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处,职掌道路新建暨工程规划等,担任开发单位。环境部在2020年决议通过二阶环评审查并公告,当地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针对开发案相较其他替代方案为可行之评估,都经环评委员会实质审议后加以判断,难认有何漏未评估或资讯不完全、错误等违法,且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处是修正前替代方案而重新评估,已就前曾认定于法不合等事项加以修正,经范畴界定会议确认评估范围后,再据以提出环评报告。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本件审查经具备相关学术专长及实务经验委员组成之环评委员会,先后召开多次专案小组会议及环评委员会会议实质审议,由审议过程纪录暨资料,对照环评报告之说明,各该理由并未见有何出于资讯错误、资讯不完全或怠惰等判断违法情事,原处分即当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