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比特土地遭强征 控沪程序有瑕疵
《两岸投保协议》生效至今,台商在大陆遇到的问题仍难解。除了搬迁补偿谈不拢外,也有因征收过程不够透明而引起的争议,这类台商动迁纠纷比较有名的例子,是鼎创达(前大霸电子)旗下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莘庄地铁站附近13亩土地,遭强制征收的争议,这个纠纷持续多年,仍未解决,迪比特正循行政诉讼程序,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认为有程序上的瑕疵并请求撤回,近期也将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对相关规范性档(公文)一并审查的请求。
迪比特所持有的理由之一是,将闵行区莘庄镇123街坊9/1丘地块(系争地块)规画为「西公交枢纽和社会停车场的《2011专项规画》,是违反了先前2008年《闵行区闵行新城MH01010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画》(下称《2008控制性详细规画》),缺乏合法依据。
迪比特指出,在《2008控制性详细规画》中,系争地块所在的闵行区闵行新城B10-01地块上,仅规画了「东交通枢纽」和「南交通枢纽」两处枢纽,且该两处交通枢纽均未位于系争地块内。但到了《2011年专项规画》却在B10-01地块上规画设置了三处交通枢纽,较《2008控制性详细规画》增加了西交通枢纽,且新增的「西交通枢纽」位于系争地块内。
由此可见,《2011年专项规画》并非在《2008控制性详细规画》的基础上,对有关交通枢纽和设施内容的进一步深化,此修改是违反《2008控制性详细规画》。
根据大陆《城乡规画法》第48条的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画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画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但是《2011年专项规画》的组织编制机关,并未严格按照上述法定程式履行相关法定程式。因此,《2011年专项规画》是违法对《2008控制性详细规画》的修改。
另外,迪比特指出,上海市闵行区规画和土地管理局,自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25日在其网站上公示《上海闵行区莘庄地铁上盖专案修建性详细规画(征求意见稿)》的规画范围,系争地块是位于该规画的红线范围之外。但闵行区提供的《修建性详细规画》却包含了系争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