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规范不能简单地以古正今---以法律视角谈漾家河名称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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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作为地域的标识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在地名规范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以正古正今,而应从法律视角进行全面考量,以确保地名的规范化既符合历史传承,又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本文以漾家河为例,探讨地名规范化的法律问题。

漾家河流域图

一、漾家河名称“漾”“养”混用的现况及规范的重要性

漾家河是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黄官镇店子村纸房坝,由两河镇流经勉县阜川镇、元敦镇、定军山镇,在温泉镇中坝汇入汉江。全长74公里,流域面积566平方公里,是陕西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湿地。漾家河龙湾是知名旅游景点。

近些年来,漾家河名称的使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打开南郑区政府官网,输入“漾家河”检索到6个词条,输入“养家河”检索词条为0。该河南郑段河长公示牌用的是“漾”。

打开勉县政府官网,输入“漾家河”检索到286个词条,输入“养家河”检索到240个词条。该河勉县段标识有的用“养”,有的用“漾”,河长公示牌2018年用的是“漾”,2021年用的是“养”。

打开汉中市政府官网,输入“漾家河”检索政策文件有6个词条、新闻114个词条。输入“养家河”检索政策文件为0,新闻114个词条。

打开陕西省政府官网,输入“漾家河”检索到政策文件有3个词条、陕西要闻7个词条;输入“养家河”检索词条为0。

由于受官方影响,民间对该河的用字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打开微信输入“漾家河”检索到35个词条,输入“养家河”检索到50个词条。打开百度输入“漾家河”,检索到760个词条,输入“养家河”,检索到230个词条。

目前该河名称用字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给人们的认知、交流、旅游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有必要对该河名称进行规范。

或许有人认为,“漾”与“养”用哪个字都无所谓,不过是一个代号罢了。实在不然,河流名称混乱可能会引发以下后果:其一,河流名称混乱会使政府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在交流涉及河流的信息时,因名称不一致而导致信息传递错误,让公众认为政府在信息管理和统筹方面缺乏效率和能力,从而影响对政府的公信力。其二,游客难以准确识别和记忆。比如,外地人在导航软件上搜索不到准确的地名,或者按错误的地名标识找不到目的地,增加了出行成本,影响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进而制约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其三,游子对家乡的文化归属感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后人会产生困惑,不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其四,不同的地图对同一条河流标注不同的名称,会给地图使用者造成困惑,影响对地理空间的准确认知。其五,地理数据整合会出现匹配错误。如一个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中收录了漾家河的不同名称,当与其他数据库进行数据融合时,可能会将这些不同名称的河流视为多条河流,从而影响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二、明清时期该河的主要称谓是养家河

漾家河是一条古老的河流。北魏孝昌二年前(公元526年前)郦道元的《水经注》卷二十七沔水记载:“沔水又东迳西乐城北,城在山上,周三十里,甚险固,城侧有谷,谓之容裘谷。道通益州······城东容裘溪水注之,俗谓之洛水也”。北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王存的《元丰九域志》卷八利州路记载:“兴元府,次府汉中郡······府西······有定军山,洛水”。可见在南北朝及宋朝,该河称为容裘溪(古代溪指小河)、洛水。

明嘉靖廿一年(1542年)刊印的《陕西通志》上册卷三宁羌州节记载:“养家河在县南二十里,自巴山来,东流入汉江”。下册卷三十八汉中府水利节中记载:“沔县,养家河县南三十里”。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汉中府同知张良知主修的《汉中府志》记载:“养家河,南三十里”。该河在明朝称为养家河。

清朝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开始编绘,道光十二年(1832年)完成的《皇朝一统舆地全图》(大清一统图),标注该河为黄坝河。清嘉庆十九(1814年)汉中知府严如熤主持编修的《汉中续修府志》记载:“养家河即容裘溪,俗名阜川河,在县南源出巴山东北,流入于汉西乐城,在山上有谷,谓之容裘谷,自褒城界来,迳县之阜川,流至黄沙驿而入汉”。

清嘉庆十九年(1814年)《汉中续修府志》第300页

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褒城县志》记载:“南有流斯河、云家河、干乾河”。光绪九年(1883)刊本、孙铭钟修、彭龄篡《沔县志》卷一地理志记载:“水又东至胡家渡(在水南)过东北流之养家河······源出横担梁之老河口,经褒城钢厂,又南经大河坝至阜川正南之关峡······鑽洞子汇于黄坝河,遂统名养家河,东流经元山子,又东经流郭家湾,大、小中坝······不数里而入汉矣”。在水利一节中记载:“有利于民者,东路则旧州河、黄沙河,南路则养家河为最”。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刊印的《汉中府沔县总图表》记载:“养家河即容裘溪,亦名洛水,由褒城之钢厂至县东南马鞍石入境,东北流至阜川集,又西过元敦子,复东北流至胡家渡入汉。”

清光绪十三《汉中府沔县总图表》部分内容

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刊印的《汉中府褒城县总图表》记载:“养水出宁强州东南山中,自纸房坝北流为云家河,经钢厂西又北流入沔县界”。清光绪十四年(1888)《续修宁羌州志》卷一山川节记载:“又东养家河即《水经注》之容裘水源出巴山,左合黄坝河,东北流注之”。清朝该河称过黄坝河、养家河、养水,上游称云家河。

三、民国改“养”为“漾”,解放后一直沿用“漾”

民国6年(191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国新舆图》,第17图为陕西省,该河标注为养家河。民国十年(1921年)刊本《续修南郑县志》记载:“白岩河······西界褒城荣家河;老龙池······西界褒城纸房坝”。民国22年(1933年),陕西省水利局成立汉南水利管理局,下设12个水利协会,漾家河流域设立陕西省養家河系水利协会,管理流域内水堰。

1940年4月,协会更名为沔县漾家河系水利协会(见1941年刊印《陕南水利概况》)。1942年,民国陕西省南部部分县县域图标注为漾家河。

1942年漾家河系水利协会职员登记表

可见,民国前期、中期该河沿用明、清时代的称谓,使用的是“養”字,上游称为云(荣)家河。1940年该河更名为漾家河,一直沿用。

解放后该河名称有据可查的可以追溯到1955年。1955年10月,沔县成立沔县漾家河系联合水利委员会,名称使用的是“漾”字。1956年4月14日,陕西省汉中专员公署以(1956)建水51号文向沔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迅速研究解决漾家河系联委会存在问题的通知》,这是解放后层级较高的官方文件最早对该河使用“漾”字。1958年6月,沔县农林水牧局上报《沔县养家河系水利规划》。这份规划对该河使用养、、漾三字的都有,落款是沔县漾家河规划委员会。1958年6月20日,陕西省汉中专区水利局以(1958)农水第10号《承接沔县漾家河系水利规划的函》下发各县区农林水牧局。这个文件表明,下级报送的文件用的是养家河,上级认为“养”是别字,发文专门改为“漾”字。1960年2月17日,中共沔县县委以(1960)字第28号文件给汉中地委《关于修建惠渠······报酬······物资的报告》,用的是“”。惠渠即勉县幸福渠的曾用名。解放以后,勉县、南郑、汉中等各级官方文件表述该河名称使用[yǎng]字一直带有三点水,前期也有使用字,因系養简化为养后的生造字,逐渐被废弃,多数文件使用的是“漾”,没有使用过“养”字的文件。官方层级高的文件如:1996年8月2日,陕西省水利厅批准同意南郑县在漾家河龙门垭河段建库取水。2008年8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告》(陕政发〔2008〕34号),确定重要湿地名称为汉中漾家河湿地。

1966年,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系按近代地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编著的中国第一部专区级地理志--《陕西省汉中专区地理志》,其中收录的水系图,是建国以来汉中专区第一部水系图,标注的是漾家河。该书第74页在中型河流中记载:“这类河流以漾家河、南沙河及堰家河等为代表······‘富于养民之利’,漾(瀁)家河的得名可能与此有关”。1982年2月,汉中地区地名办公室在地名谱查后编写的《汉中地区地名资料汇编》汉江概况一节记载:“汉江支流······源出南岸大巴山北坡的主要有玉带河、漾家河······”。1988年2月,经陕西省水利水土保持厅审定,陕西省汉中地区水电局编写的《汉中地区实用水文手册》,其中收录的汉中地区地形图标注的是漾家河,书中载明:“站名元敦,河名漾家河”。1992年10月出版的《陕西百科全书》,第766页专列漾家河为一个词条,记载:漾家河,汉江支流,又名漾水,发源于南郑县西南部川陕交界的熊头岩北侧棉长沟,经云河、大河坝、王家湾······。1993年出版的《汉中地区地理志》在大中型河流节记载:“玉带河、漾家河······等属之”。书中收录的汉中地区水系图、交通图标注的是漾家河。2011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汉中三堰--明清时期汉中地区的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在第三章第六节专门记载了漾家河八堰。2013年出版的《勉县二十世纪图鉴》,记载了昔日漾家河涉水渡口以及在漾家河建桥的图片,文字使用的是漾家河。2014年3月由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陕西省第一次水利普查资料汇编(河湖基本情况及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行业能力卷)》,第29页记载:“序号777,河流名称漾家河”。2015年出版的《汉中概略》在基础设施建设节记载:“容裘道漾家河古名容裘水,该道沿容裘水而行,故名。”2015年出版的《真美勉县》画册记载:漾河风光,三月中下旬至四初,漾家河畔的油菜花开得正艳。2017年出版的《陕西水文化遗产名录》记载:琵琶堰、马家堰、麻柳堰、白马堰、金公堰、尽水堰、顺天堰属漾家河古堰。

1974年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地图,其中的陕西地图,清代名称用蓝字标注为养家河,现代名称用红字标注为漾水河。

1974 年《中国历史地图集》清朝陕西页漾家河部分图

1976年,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测绘局编制的建国以来陕西省首次出版的《陕西省地图集》,其中的县、市图以1971年版县、市区划地形图为基础资料,勉县行政区划图上标注的是漾家河。之后出版的正规汉中、勉县地图,标注的均为漾家河。国家基础地理信中心发布的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电子地图、水利部河湖电子地图、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陕西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电子地图、交通旅游电子地图、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等,对该河名称标注的是漾家河。

1976年陕西地图集勉县地图漾家河部分流域图

在史志方面,1988年出版的《南郑县志》在山脉一节记载:“营盘山脉······东至漾家河(亦名云家河)”在河流节记载:“漾家河《水经注》称之为“容裘溪水”,俗谓之洛水也,水南导巴岭山,发源于云河乡崖柏树,至钢厂乡朱家坝入勉县境汇入汉江”。历年的《南郑年鉴》,记载该河使用的是“漾”。2020年出版的《汉中市志》,记载该河使用的是“漾”。其他如《陕西水文志》《陕西测绘志》《陕西地理志》《陕西农牧志》《陕西地质矿产志》《陕西水土保持志》《陕西省科学技术志》《汶川特大地震陕西抗震救灾志》记载该河都使用的是漾家河。

使用“养”字表述该河的现代志书只有2个全本4个半本。2个全本是1985年出版的《勉县地名志》、1988年出版的《勉县志》;4个半本是2017年出版的《勉县志》,河流部分用的是养家河,收录的旅游图、影像图、地势图、交通图用的是漾家河。1993年出版的《汉中地区水利志》,在民国部分用的是“漾家河”,解放后部分涉及该河词条使用的是1985年《勉县地名志》的内容,用的是“养家河”。1997年出版的《陕西水利志》在水系图及取水许可节用的是“漾”,在渠堰江河节用的是“养”。2003年出版的《汉中地区志》在汉江支流节用的是“养”,在引水工程节、巴山古道节、公路桥节、勘测规划节用的是“漾”。

1977年10月1日建成通车的全国第一座竹筋桥--勉县小河庙漾家河桥

解放以后主流媒体如汉中日报等新闻报道使用的是“漾家河”。1977年10月1日建成通车的全国第一座竹筋(代替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在勉县小河庙漾家河上竣工,命名为小河庙漾家河桥。1978年10月,交通部在勉县召开西北地区公路建设科技经验交流会。1979年10月,交通部授予科技重大成果三等奖,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科技成果二等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陕西日报新闻报道,使用的是“漾家河”。1994年出版的《陕西公路史》,在第五章第七节专段记载了勉县漾家河竹筋混凝土双曲拱桥的建设情况。之后,该河上所建桥梁命名都用的是“漾家河”,如漾家河中坝桥、京昆高速漾家河大桥等。

官定民承是地名演变的一种现象。自1940年开始,特别是建国以来,受官方公文、报纸、地图、出版物影响,漾家河流域人们写字,老师教字,都用的是“漾”字。

经过八十多年,该河使用“漾”字是全方位的,官方、民间基本是统一的。

四、以明清用“养”规范当今用“漾”是否合法?

该河名称“漾”“养”混用始于勉县地名办的一个通知。2017年5月16日,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勉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办)勉地普办发(2017)6号《关于公布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把该河现今使用的“漾”规范为明清时期使用的“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引起该河流域群众的不满。

“以古正今”在地名规范的语境中,指的是依据古代或历史上某个时期的名称来“校正”现今地名的方法。《通知》依据清朝的史志记载,改“漾”为“养”,是简单地以古正今。尊重历史,并不是把古代的地名完全搬到现实社会来,不是越古老的地名越好,而是要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取其精华。在地名规范化工作中,不能盲目崇拜,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通知》从法律视角存在以下不妥:

其一,缺乏必要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清理整治的是“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该河名称不在整治之列。

其二,不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权法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要由法定机构做出,否则越权无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实施方案》规定:“对确实需要命名更名的不规范地名,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地名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2012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跨行政区域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命名、更名,由相关的人民政府共同报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漾家河跨南郑、勉县两县区,跨县域河流名称规范的职权应是流域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勉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办是勉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10日以勉政办发〔2015〕101号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规范地名的职权。二是程序正当。漾家河名称规范涉及流域内重大公共利益,合法的程序,公开的操作,民主的决策不可或缺,必须征询公众意见。仅仅是勉县地名办实地调查和考证,专家组讨论是不符合正当程序的。

其三,不具有合理性。该河在历史的长河中,主要的名称有宋以前的溶裘溪、洛水,明清及民国前期、中期的养家河,民国后期及解放后的漾家河,尊重历史就涉及到尊重哪个历史阶段使用的名称。地名是为今人服务的,应当按当今人们认可的历史阶段的名称进行规范。民国后期特别是解放以后,漾字作为该河名称得到了全方位的广泛使用,表明认可度高,自然应当把“漾”字作为标准用字。勉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办公室以古人用“养”正确,推定今人用“漾”错误,与事实不符。民国1940年开始,特别是解放以后,全社会广泛使用“漾”字表述该河,并非误写,而是管理漾家河流域的有识之士有意而为之。这就要从漾水在地图上消失说起。《汉中府沔县总图表》记载:“汉江河发源于宁羌州嶓冢山为漾水”。1933年民国陕西地图在汉江宁强段标注有漾水,1938年民国陕西地图在汉江宁强段没有漾水,仅有沔水,表明漾水成为历史地名。“漾”与“养”那个用作河名更好?前者有人抢(陇南西和县与汉中宁强县都认为自己是古漾水正源),后者没人争足以说明问题。汉中的先贤们,就是为了化俗为雅,把漾这一汉中河流的历史名称接管过来,让该河有了一个更响亮的名字。这种“化俗为雅”的方式在谐音演变地名中很常见。比如留坝古称刘坝,明朝改刘为留;南郑的汉山,古称旱山,民国二十七年改旱为汉。甘肃陇南市西河县有一条河,只有47.4公里,《水经注》称建安川水,清朝及民国称横水,解放后称西和河,一九八二年地名普查时,考证认为西和河是古漾水的一个分支,更名西和河为漾水河,现在漾水河名称已经非常响亮。漾家河使用“漾”字从1940年算起已经80年多年,以古正今不具有合理性。

1933年民国陕西地图汉江上游区域图

1938年民国陕西省地图汉江上游区域图

或许有人认为,该河资水作堰,富于养民,养与家组合才解释得通,漾与家组合无法解释,这种观点不符合地名形成规律。养家河可以这样解释,杨家河、张家河如何解释?中间带家的地名,大多是早期某个姓氏的族群先期在这里定居,或者在此活动、开发,其他人便以该族群的姓氏作为第一个字,中间字为家,后面带河或地形,便成了王家河、文家塆等等。

五、用“漾”还是“养”要以法律正确规范

地名管理法规规定,一名多写的地名应当确定统一的用字。标准地名、标准用字的确定,不能简单地以古正今,而应当依法进行。

(一)符合合法性原则

地名用字的规范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由法定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陕西省政府陕政发〔2008〕34号已经确定湿地名称为汉中漾家河湿地,用的是“漾”字。河流湿地是围绕自然河流水体而形成的河床、河滩、洪泛区、冲积而成的三角洲和沙洲等自然体的总称,可见湿地与河流是不可分离的。陕西省政府34号文件是对湿地名称的确定,包含着对该河流名称的认定。行政机关的运行规则是下级服从上级,上级的文件优于下级的文件。该河流名称用“漾”字是确定的,名称一经确定,不应当更改。如果确需更改,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

(二)符合稳定性原则

地名本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社会符号,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轻易更名,必将带来识别的紊乱,徒增不菲的成本和麻烦。《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稳定性就是不因社会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已经确定的地名不要更改,可改可不改的不要更改。该河从民国时期改“漾”为“养”至今已经80多年,现在又改回去不符合稳定性原则。

(三)符合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就是名实一致,按照地理实体特征而命名。《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要反映当地的地理特征。墨子认为“名”只能依据“实”来确定,“名”“实”相符。对于一名多写的地名用字,要根据命名取义来确定,做到形音义统一。“漾”字清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本义指水波,不仅仅是水面上的波动,而是一种较为宽阔和深远的水面波动,这种波动往往给人一种宽广和深远的感觉。“养”字《说文解字》注:,供养也。1979年《辞海》第987页指出:漾一作养、瀁。何浩在1989年第2期《汉江考古》中指出:养、漾古代通用。在古代,该河用“养”符合地理实体特征。现代,“养”与“漾”已不能通用,用“养”字难以反映河流的地理特征。比如:西安的洨河(当地人读的jiāo,《现代汉语词典》标注为xiáo,《康熙字典》注音,一曰“爻”,二曰“交”)。汉末成书的《三辅黄图》称为交河,清乾隆年间陕西巡抚毕沅所撰《关中胜迹图》,书中“交河”“洨河”混用,现在统一称为洨河。

(四)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尊重群众意愿,就是尊重当地群众的使用习惯,尽量沿用当地现状地名及约定俗成地名。多年来,无论是走出去的或仍生活在漾家河畔的人们,使用的是“漾”而非“养”。具有代表性的如:作家李汉荣发表在《散文》月刊2015年第一期,后获百花文学奖的《河流记》写道:“在河里游泳,是我多年的习惯,从童年一路游下来,也游过几十条河了,漾河、褒河……”李汉荣在《忆小时候的河对岸》中写道:“我老家村庄边有一条清浅的小河,叫漾河”。作家李庆和发表在2013年6月30日《陕西日报》秦岭副刊上的《秦岭深处的花海世界》写道:“夹道湾位于勉县城南5公里的漾家河旁”。作家罗枫在《家乡的小河》写道:“漾家河就是我们这些小孩的游乐场······老师教我们唱自己填词作曲的歌《漾家河流水哗啦啦啦》”。沿岸群众给公司起名用的也有“漾”字。经过八十多年,民间对该河用“漾”字已经广泛认同。尊重群众意愿的地名才能被人民群众接受,才能够持久存在。

(五)考虑经济成本

经济成本是地名规范化工作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地名规范,不能长官意志,不能几个专家坐而论道,更不是发个文件,更换个标牌这么简单。“漾”与“养”,虽然只改了一个字,但涉及到地图、文献、统计资料的改版,特别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地名信息存储在各种信息系统(GIS)、电子地图、导航系统等数据库中。名称更改后,这些信息系统需要进行处理、更新、升级,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这些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成本是巨大的。

六、该河名称正确规范的实现途径

目前,漾家河地名的标准化应当以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条例》为契机,正确做好地名规范:

(一)调研和收集资料。收集历年来记载漾家河的文件、报纸、出版物、地图、网络等资料,掌握该河流名称的起源,历史演变,使用现况。

(二)征询公众意见:广泛征求当地居民、历史学者、文化专家、法律人士及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新闻媒体等形式,了解社会各界对漾家河名称的看法和建议,确保地名的规范工作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三)专家论证:组织地名学、历史学、地理学、法律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漾家河”名称的标准化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地名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是否符合地名标准化的原则。

(四)根据调研、论证结果,确定该河流名称标准化方案,向地名管理部门提交地名标准化的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公告等。关于河流名称一名多写的标准化审批,应当与更名程序一致,由该河流域内的县区政府共同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总之,地名规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用“漾”还是“养”,不能简单地以古正今,要严格依照地名管理法律规定处理,通过遵循历史延续性、地理特征和稳定性等原则,纠正混乱,实现该河名称规范化,为准确的地理标识、文化传承与保护、旅游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介绍:文伟,曾从医,后从事宣传、管理、法律工作,现为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汉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说明:文中漾家河照片为作者拍照,其他图片为作者收集。

选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汪鸿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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