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以房养老,防治“以房骗老”
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警示人们,购买住房或者与住房相关的金融产品等往往价格不菲,一旦老年人被骗,将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整治住房相关的养老诈骗,对于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至关重要。(6月12日《经济日报》)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近年来,我国保险机构尝试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商业保险业务。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难尽如人意,甚至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之徒钻政策空子,打着“养老地产”“养老投资”等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和钱财,让受害老人房财两空、老无所依,使“以房养老”沦为“以房骗老”。正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遇冷,打着“养老地产”“养老投资”幌子骗取老年人房产的欺诈案却频频被曝光,这些现象表明“以房养老”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事实上,“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个小众产品。因为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老人都会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而房子未来价值存在不确定性,也让老年人群体和不少保险公司对这一业务并不热衷。可见,“以房养老”需要走出小众格局,向“以房养家”扩展,才能承载更多保障功能。
换言之,治理“以房骗老”,关键是规范“以房养老”。首先,要尽快制定和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担保政策,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业务,纳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供给,满足需求。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完善的政策规定,并做好监管,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再者,提高受益面,实行“以房养老”向“以房养家”转变,房屋变现后,不仅用于养老,还可以用于子女创业、孙辈就学等。特别是,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和养老问题。(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