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覆议仅半套? 萧家淇澄清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行政院江宜桦21日召开临时院会,正式提出《地政士法》第51条之1覆议,但配套的日期条文却没有覆议,引发「覆议仅半套」的批评,内政部政务次长萧家淇22日澄清,有关日期的第59条如果覆议成功就会失效,没有覆议不完整的问题

江宜桦为了维护土地正义实价登录制度,在立法院三读修法后提出《地政士法》覆议,但是三读的第59条载明「本院中华民国103年1月3日修正之第11条,自公布日施行;第51条之1自公布后3个月施行」,却没有同时覆议,被批评覆议不完全。

萧家淇(上图/记者赖映秀摄)解释,《地政士法》第11条是规范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状况异常者,不能执行地政士业务主管机关不发开业执照,与第51条之1的实价登录条文同时审查,为了避免影响第11条的生效日期,所以没有提出覆议。

萧家淇强调,如果《地政士法》第51条之1覆议成功,规范在第59条的内容就会自动失效。

对于地政士认为应该将实价登录的责任交给买卖权利人,萧家淇表示,将会研拟平均地权条例》修法草案,要求买卖双方委托地政士办理时,须要缴交买卖资料,并且不得提供不实内容;《地政士法》也会再修法加入但书,实价登录作业时,应属权利人责任不得归于地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