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參與都更 資產增益要稅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地主参与都更时要注意,如实际获配房地权利价值大于本应分配的权利价值,其差额部分地主需缴纳差额价金,但若地主谈判有成,建商同意免缴纳差价,地主也需要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因为此差额属于地主收受建商的赠与,是《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范围,而建商则应在法定期限前申报免扣缴凭单。

国税局说明,地主提供土地参与都市更新,无论是否与实施建商签订「合建契约」,皆属私法自治原则下的契约自由范围,与建商原始草拟的权利变换计划无关,因此不妨碍全体土地所有权人经权利变换后参与分配的结果。

故地主参与都市更新后,一旦实际获配房地权利价值大于应分配权利价值部分,地主应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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