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文资与地主权益 考验县府
埔心乡黄三元故居目前仍有黄三元孙子一家居住,近日却惊传部分土地所有权人出售手中持分,美丽的洋楼大宅院恐遭建商拆除开发建案。(彰化县文化局提供/谢琼云彰化传真)
《文化资产保存法》去年修法后,彰化县文化局文资审议委员会今年改组后首度召开文资审议会;许多文资建筑产权、土地所有权归属复杂,如埔心旧馆保甲事务所、被专案列管的黄三元故居,如何兼顾地主权益与意见,做好文资保存活化,考验县府的智慧与耐心。
去年8月,溪湖警分局上网发包要拆除旧馆保甲事务所,惊动地方文史工作者与乡公所,不解为何县府竟带头违法破坏文资?原来该处部分为私人土地,地主透过民代陈情要求土地使用权,经地方抢救下标案喊卡,并紧急列入暂定古迹,如今正式扶正成彰化的历史古迹。
已故宝岛歌王黄三元的故居占地1.8公顷,是其父黄义于1939年兴建的洋楼,融合闵、客及巴洛克风格,气派华丽,一直是观光亮点。黄三元家族5兄弟皆是地方闻人,土地如今由子孙7人共同持有,仍有退休教师居住其中,即使部分债权遭转移设定,家族多不认为须由官方介入,可自行维护祖产建物。
彰化县文化局文化资产科长范秀情不讳言,多数建物与土地所有权人因认知落差与误解,误认若被列为历史建物,恐有被强制征收的风险,文资保存活化工作需公、私携手,循序渐进,将持续加强沟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