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霸王条款」一读过了 车主嗨爆:德政,跟上世界趋势
▲电动车「霸王条款」一读过了,有车主大赞德政。(示意图/台北市建管处提供)
立委推案修订「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1条」,电动车、插电式油电混合车充电桩设置,管委会及区分所有权人,不得再以安全性、电力负载不足等理由拒绝装设充电桩,预计会成为推动电动车发展的霸王条款。这项草案引起热烈讨论,不过多数网友仍持保留态度,「装充电桩没有那么简单,光是住户间争执就很难搞。」
依照公路总局统计查询网机动车辆登记数资料,107到109年电能车辆占总挂牌数车辆比,虽然成长近5倍,但整体占比仍偏低。不少人认为购买电动车首要条件为购车后住家是否设有充电桩,充电问题成为许多人的先决考量。先前曾多次发生车主想在自家停车位装充电桩,却遭管委会及区分所有权人否决,双方对簿公堂,不仅充电桩没装成,还伤了住户之间的和气。
因此,草案一读通过后,许多电动车驾驶乐见其成,「这个提案大家等好久了吧」、「需要这个提案,毕竟电动车世界趋势啊」、「德政,一堆大楼都在装死,不装就是不装」。
不过,有些人却抱持的反面看法,对于草案是否能成功闯关到三读保留怀疑态度,「一读的功用很低,仅是宣示意义罢了」、「反正立法归立法,真的有状况再来吵」,也有网友认为,「社区很难啦,有的光是更换电梯、对讲机就吵翻天」。
多数住户反对的理由多是住家安全性和电力负载等问题。有网友表示,「所以有危险性时,电力负载不足也要强行装设,跳电,公安都要大楼所有住户承担,其他人活该死好吗」、「老旧公寓一定要配合都更,不然一堆老透天、老公寓的电盘根本不符合现在法规的要求」、「同时几台充,旧大楼绝对会跳电。」
考量到不同建物的屋龄、社区大楼的电线和配电状况,其实要担心的情况还很多,有网友指出,「光线材施工配电就大工程,弄一弄比你电动车还贵」、「集合式住宅有分约定专用和产权独立的方式持有车位使用,要设置充电桩一定会产生很多问题」、「装了之后,后续的检查、保养、维修问题谁负责?」
▼有网友好奇,电动车充电桩设置后,接下来例行性保养的费用该由谁负担。(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