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新法上路 断电条款走入历史

▲新修法的《处理窃电规则》拿掉「断电条款」,保障民生基本需求,但也提高台电要稽查窃电用户的难度。(图/花莲县警局提供)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电业法修法今年一月三读通过,修订长达六十五年的电业法子法《处理窃电规则》。经济部能源局日前预告,《处理窃电规则》将改名为《违规用电处理规则》,新规则也拿掉「断电」条款,未来包括台电在内的电业,要抓窃电户,再也不能断电。

这次新法规中拿掉多项「断电」条款;原《处理窃电规则》法规中,只要用户拒绝接受检查,或是台电一旦查获窃电,就可以断电,但新法全部删除。

据了解,台电曾表达希望保留「断电条款」,但未被能被能源局接受。台电指出,「断电条款」就像一张王牌,尤其许多窃电大户都是工厂渔业,一旦被断电影响很大,使这些窃电用户较愿意配合检查。

台电表示,《处理窃电规则》虽然保障台电可派员进入用户用电场所检查的权利,不过许多稽查窃电有危险性,如遇到「动手动脚」的用户等,近年台电在稽查时,如果事前预判事情较为严重,或是恶质用户、拒绝检查,都会找侦查队或警察一起办案

《处理窃电规则》只有十一条,却是台电每年追回数亿元电费的重要依据。原法规还保障台电稽查员可进入用户用电场所检查,也允许台电一旦抓到窃电后,追偿电费可以最长回溯至一年。

能源局表示,用电是民生基本需求,如果只是因为用户拒绝检查,台电就可以断电,将抵触法律保留原则,也不符合「比例原则」。如果用户是真的窃电,电业也可以依规定追偿损害赔偿,因此能源局决定在新法中,全部拿掉「断电条款」。

而在法理上「偷窃」是刑法行为,并不适合在行政法规中出现,因此修正法规名称为《违规用电处理规则》。此外,原电业法中所列的六大不妥行为,则纳入《违规用电处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