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超抠军人偷拍性爱照逼讨分手费 被判「百倍奉还」女大生
▲刘姓军人威胁散播性爱影像,女大生不堪其扰报警,法官判决他百倍赔偿女大生。图为苗栗地方法院外观。(图/记者杨永盛摄、资料相片,下同)
记者杨永盛/苗栗报导
苗栗县1名女大学生3年前跟一名刘姓军人交往,短暂交往1个月后闹分手,刘男竟以散播2人性爱影像为由,恐吓她支付交往期间的花费,离谱的名目竟连机车轮胎损耗、零食都有。女大生无奈汇款2,000元后,刘仍不放过继续恐吓,吓得她看精神科医师并报警。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后,先依恐吓取财罪嫌判决6个月徒刑;民事精神赔偿部份,判决刘男需赔偿20万2千元,这位锱铢必较的男子也因小失大,反需付出100倍的赔偿。
判决书指出,2022年10月间,被害人(下称:A女)应刘男之邀前往台南市游玩,并在刘男租屋处发生性行为,却不知道早被刘男以手机偷录性爱影像;隔月她在他手机相簿看到被偷拍的私密照,愤而提出分手,禁不住刘男持续恐吓散播不雅影像,去年2月提出恐吓取财告诉。法官今年6月间,依恐吓取财罪嫌判决刘男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但她直到去年8月才提出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告诉,因超过6个月的告诉期获无罪判决;A女并提出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要求刘男赔偿40万精神损失赔偿。
法官调查,被告因不满其与A女交往期间,均由其支付出游费用,基于恐吓取财的犯意,分手当天中午12时许,以LINE通讯软体传送:「有你的不雅照,不还或直接给我封锁我直接把它流出,已存好几份档了,有一些也交给我朋友保管了,我跟他们说如果我怎样就把它们流出去。」、「我会传给妳爸爸妈妈你妹你姊你老师你朋友,跟你靠近的人我都会传,我也截图你粉丝跟追踪名单了,就算你封我,还是找的到他们。」等语给A女。
法官说,刘男以散播性爱影像,威胁A女需「还」他42,000元,名目除了吃饭开销,甚至包含他骑机车载她造成的轮胎损耗、买给她吃的零食。她因此心生畏惧,同年12月23日汇款2,000元给刘男;被告在同年12月某日、翌年1月某日,再次恐吓A女称:「什么时候还钱,是不是要逼我把照片流出去。」致她精神上受有重大痛苦,甚至到精神科看诊。
针对A女提出40万的精神赔偿诉讼,刘男砍价承诺愿分期赔偿共20万,法官认定双方约会之初,并未事先约定出游花费需要告诉人负担,而双方目前分别就读大学、现役军人身份和收入,认定刘男在偷拍、恐吓行为,应一次性赔偿20万2千元精神慰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