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争议连环爆!教育部增订大学校长「利益回避」条款

▲为了台大校长管中闵等校长遴选的独董争议教育部修正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办法。(图/记者卢映慈摄)

记者卢映慈/综合报导

国立学校长遴选不断爆出「独立董事」争议,遴选委员也出现利益关系人,引发利益交换的选举弊病,台大准校长管中闵就是因此被质疑;教育部修正《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增列利益回避条款,未来担任董事、监事职务要主动揭露,遴选委员也不可以有同公司关系人

台大准校长管中闵爆出担任台湾大哥大公司的独立董事,同公司的副董事长蔡明兴却担任遴选委员,让人质疑有企业关系的利益交换,成为卡管的争议之一;阳明大学校长郭旭崧则也被爆出担任心悦生医公司独立董事,遴选会召集人张鸿仁则是同间公司的董事,目前也还在厘清

另外,《大学法》规定校长遴选如果出现问题交由遴选委员会决议,但台大师生仍发起「临时校务会议」的连署,也引发「遴委会跟校务会议谁比较重要?」的讨论;多所大学出现校长遴选的问题,凸显制度面的不足,教育部决定修正《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将相关争议都重新规范

▲阳明大学校长郭旭崧也被爆出有独董争议。(图/记者严云岑摄)

草案除了增列「利益回避条款」,要求校长候选人兼任营利事业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董监事等职务时,要主动揭露,遴选委员如果跟候选人有营利事业机构董监事关系,要解除遴委职务;至于争议发生时,要交给遴委会或是校务会议,草案也明确指出「由遴委会处理」。

而草案也将遴委会的职权增加,可以自行规定候选人应在报名文件上揭露什么内容,另外,也强制候选人必须自行揭露与遴委会委员的关系,包含「任职学校内(机构)同一单位」、「两年内发表论文研究成果共同作者」、「共同执行中的研究计划」、「三年内曾有雇佣、委任代理关系」等。

遴选委员第一次会议也从成员产生后20日内,改为30日内,但连续2次未出席或出席未达会议一半以上,都要解除职务;每次讨论议案前,也要先确认用共识决或多数决,并列入会议记录

教育部表示,草案修正是想厘清候选人的关系,并强化遴选委员会的权力审查办法,但办法公布后不会溯及既往,所以管中闵、郭旭崧等有争议的案件,还是要等教育部再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