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商务人士入境符合「4条件」 6/22可申请缩短居家检疫时间
▲陈时中宣布可缩短商业人士入境申请缩短居家检疫作业规范,符合申请条件的商业人士需要备妥三大项文件。(图/指挥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17)日表示,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趋缓且稳定控制中,对于开放国际经贸活动,经多次邀集相关部会研商,已完成「短期商务人士入境申请缩短居家检疫作业规范」之规划,自6月22日起,短期商务人士若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可申请缩短居家检疫时间。
指挥中心公布的四项条件分别为:(一) 依指挥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二) 申请来台停留天数小于3个月。(三) 短期入境从事商务活动(如: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与培训、签约等)商务人士。(四) 出发地为指挥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风险或中低感染风险国家/地区,且登机前14天无其他国家/地区旅游史。
▲▼6/22商务人士入境规则。(图/疫情指挥中心提供)
指挥中心指出,符合前述四项申请条件之商务人士,于申请时应备妥邀请厂商提供之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计划,同时须准备登机前3日内采检之COVID-19核酸检验阴性报告以备查验。对于其他非适用申请条件者,若有特殊商业需求或其他必要活动,可专案提出个案办理;另基于互惠原则及各国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可与个别国家再商定简化检疫程序。
▲▼短期商务人士入境规则细项。(图/疫情指挥中心提供)
指挥中心进一步说明,完成申请之商务人士如出发地为低感染风险国家/地区,于入境后可向入住防疫旅馆所在地方卫生主管机关申请于第5天自费筛检;如为中低风险国家则可于入境后第7天自费筛检。取得检验结果阴性报告后,即可向地方卫生主管机关申请改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后21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间仍应每日量测体温及配合双向简讯回报健康状况,并依行程表安排进行有限度之商务活动,且采实名制,记录每日活动及接触人员,尽量避免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严格遵守全程佩戴口罩。
指挥中心表示,上述作业规范仅限于短期入境之商务人士,若计划在台停(居)留3个月以上者,仍应依规定于入境后完成14天居家检疫,不适用该作业规范。此外,自6月17日起,非本国籍人士、中国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未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不得申领防疫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