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說「你好臭」被法辦…描述汗臭不禮貌非侮辱 無罪確定

陈姓男子对着台北市内湖分局文德派出所郭姓警员说「你好臭喔」,被依侮辱公务员罪起诉。士林地院认为员警汗流浃背,发出刺鼻汗臭味属情理之常,「你好臭」只是在描述不好闻的味道,不算谩骂或轻蔑郭人格,判陈无罪,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确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郭姓警员说,2023年7月11日处理黄姓报案人与陈姓男子(29岁)等人的债务纠纷,现场双方仅口角,后来黄先离开、搭计程车到派出所报案,讵料陈尾随而至,并在值班台叫嚣。警方制止并斥喝离去,陈继续咆哮、推挤员警,还对着郭说「你好臭」,郭觉得受辱,依妨害公务罪逮捕陈,期间陈又骂三字经。

陈姓男子说,因为警察讲话很大声,他因此也「大声回去」,有几名员警用手推他的胸口,他想看员警编号,这时一名警员一直靠近他,他请对方「不要靠近我」,因为那名警员身上的汗臭味很重。

士林地院认为案发时是7月中午,又是大热天,陈和多位警员在文德派出所前争执,既是烈日炙烤,众人又是大声嘶吼、情绪激动,汗流浃背、满身大汗,甚至因此散发出刺鼻汗臭味很正常,陈口出「你好臭」充其量只是描述警察散发出不好闻的味道、非常不礼貌,这是在抒发自己的感受,不是嘲弄。

另外,郭姓警员证称压制时,陈疑似有骂三字经,但密录器声音不清楚,郭究竟有无听到陈对执行逮捕的员警辱骂三字经有疑义,士院不排除是「误听」。因检方举证无法说服法官,士院判陈无罪。

检方上诉,高院认为「相骂无好话」,不能仅因言行不够文雅、高尚,就认定有公然侮辱犯意,就算陈有说「你好臭」,也难以构成刑法公然侮辱罪。高院认为检方未提出新事证,只是争执一审的证据取舍与心证裁量,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