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來了 留意三變動

房市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囤房税2.0即将于7月1日上路,地方税务局提醒三大变动。首先,非自住住家从县市归户改为全国归户,其次,若共有房屋,持有者都要分别以一户归户,第三,针对单一自住减税,可留意适用资格。

为了加重多屋者持有成本,囤房税2.0改革针对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从原本「县市归户」改为「全国归户」,调高法定税率为2%至4.8%,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须按纳税人全国总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并采「全数累进」方式课征。

囤房税修法前后案例说明

也就是,超过一定户数全部适用较高税率,非分别适用各级距税率,例如以财政部订定的六都参考基准来看,持有二户以内税率3.2%、三至四户3.8%、五至六户4.2%、七户以上4.8%。

举例来说,庄小姐在台北市、台中市及宜兰县分别持有二户、二户、一户非自住住家房屋。

在修法前,以县市归户时,只要依照各县市辖内持有的户数,依当地差别税率(1.5%至3.6%)来核算房屋税,也就是台北市二户均2.4%、台中市二户均2.4%、宜兰县一户1.5%。

修法后,将采「全国归户」,也就是将计算全国持有的总户数,依所订差别税率核算房屋税。以财政部公告基准假设,位于台北市的二户均适用五户税率4.2%、台中市二户也适用五户税率4.2%、宜兰县一户也适用五户税率3.8%,均会大幅提高税负。

第二项重点,屏东县政府财税局提醒,依规定,共有房屋全国户数计算方式将按各共有人分别以一户归户,代表每个共有人在计算全国归户时,均要计算一户;只有在计算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国持有户数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才以一户计算。

举例来说,陈先生单独持有A屋及B屋,另与林小姐共有C屋,则陈先生全国持有户数为三户,林小姐为一户,但若两人为配偶关系,在计算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时,则两人持有户数为三户。

新制第三项重点,就是减轻全国仅持有单一房屋且供自住的家户房屋税负担,实施全国单一自住减税,针对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仅有一户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税率从1.2%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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