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囤房税2.0 保留至11月再议

台中市地税局长沈政安。(林欣仪摄)

台中市议员陈俞融。(林欣仪摄)

囤房税2.0明年5月将开征,台中市地方税务局配合修正《台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16日在议会法规委员会审议,但因其他五都至今未对房屋税调整拍板定案,多数议员认为应了解其他县市情况、政策能否达到效果,决议该案保留至11月讨论,地税局并应提出相关数据资料。

台中市地税局依照财政部规范版本,提出《台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为1.5%至4.8%,且采全国总归户计算。地税局长沈政安表示,台中市缴纳房屋税者约120万户,若依修正版本调整税率,税额减少的占34.5%、约41.5万户,税额增加的占8%、约9万多户。

对此,市议员黄守达支持市府修正房屋税率,他认为可回应近年来社会对高房价、居住正义的诉求。

市议员陈俞融、江肇国则说,站在捍卫居住正义的立场,希望透过调整房屋税打击囤房情况,同时让租屋环境更友善,但从上次修法至今,市府未调查房屋税调整后相关效益,包括台中市目前空屋情况、房屋出租数字等,市府应提供相关资料一并检讨,回应民众对居住正义的期待。

市议员李中则认为,市府提出的修正草案完全依照财政部版本,且采最高税率,但目前另五都都还未审议该案,希望等到其他五都结果出炉,了解税率区间高低情况及年限区间长短等,且尚有不少县市对此条例有意见,建议保留至11月、下次开会再讨论。

目前全台有12个县市提出地方税率调整版本,南投县议会已退回2.0版。沈政安强调,维护居住正义与打房无法靠单一种手段解决,且提高房屋税率不一定能有效打房,但近年来台中市房屋出租情况确有增加;根据估算,若依草案修正税率,税额增加者平均需多缴4100元、减少者平均可少缴纳820元。

最后法规会决议该案保留至下次开会讨论,附带决议地税局应提供税率调高后台中市空屋率、房屋出租情形,以及五都税率制订情况、可能影响户数及市府财政影响评估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