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三讀通過 落實自住輕稅
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被称为「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新制自明年七月一日施行,后年五月正式开征。记者林澔一/摄影
俗称「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日由立院三读通过,由现行县市归户改为全国归户,自住户数维持现行规定,限3户,税率维持1.2%;同时为鼓励自住轻税,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降至1%,减轻单一自住者负担;针对非自住住家用税率,多户且未作有效使用者,也就是囤房的部分,由现行的1.5%至3.6%上调至2%至4.8%。不过,对于出租且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房屋或继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者,则将税率调降至1.5%至2.4%;同时针对建商余屋按照「持有期间」分级课征,持有二年内为税率2%至3.6%,持有超过二年适用税率2%至4.8%。
今日三读通过后,最快明年7月上路、2025年5月开始课税。不过,即使修法成功,但房屋税属于地方税,各县市的房屋差别税率仍由各县市政府自行订定。
根据财政部统计,「囤房税2.0」上路后,约有96.8万户至135.8万户房屋税负会增加,囤房大户、持有多户新屋、有大量余屋的建商最受冲击。由于新制是全国归户,等于是全国合并计算,且依差别税率课征囤房税,因此,持有户数愈多,适用税率愈高。尤其对于囤房大户将大幅增加房屋持有成本,冲击较大。
此外,持有新屋的影响远大于旧屋,尤其是屋龄不满5年的新屋,因近年来新屋的标准单价陆续上调,让新屋的房屋评定现值高,再乘上「囤房税2.0」的累进税率2.%至4.8%,税负将大幅增加,因此,对于持有非自用新屋的所有权人影响最大。而建商余屋也将受到冲击,尤其是余屋量大的建商,卖得愈久税愈重,此举有利于建商尽速将余屋出清,避免建商囤房。
不过,本次「囤房税2.0」对于3类对象完全没有影响,包括全国单一自住、自然人全国总归户3户内以及出租且申报所得达租金标准的房东。全国单一自住税率不仅没有影响,税率由1.2%降至1%,落实自住轻税的目标;而为鼓励房屋释出租赁市场,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的房东将可享有1.5%至2.4%的优惠税率,除了有租金收入,同时又能享有税率优惠,甚至,也有利于房东转成公益出租人,享有自用1.2%优惠税率。
根据永庆房屋2023第四季网路会员调查结果显示,83%消费者支持「囤房税2.0」修法;至于囤房税率上调部分,48%消费者认为调幅合理,但仍有33%认为税率调高至2%-4.8%过低,认为要遏止囤房,可能需要更高的房屋税率。此外, 56%消费者认为「囤房税2.0」修法会导致租金上涨显示虽有高达八成以上的消费者支持修法,但仍担心调高非自住房屋税率将造成租金转嫁的效果,期待政府能有配套措施,保障租屋族权益。
本次修法主要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的持有税负,有望落实自住轻税,同时鼓励房屋释出至租赁市场,有助于租赁市场透明化,让房市能更加健全发展,但仍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才能避免囤房税负转嫁租金的状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