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不当买股 石木钦罚俸1年354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遭弹劾,惩戒法院认定翁的官司诉讼期间,石的儿子却买卖翁的公司股票,将石木钦判罚俸1年共354万多元。(本报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接触遭监察院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后,认定翁的官司诉讼期间,石的儿子却买卖翁的公司股票,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等规定,24日将石木钦判罚俸1年共354万多元。石是遭惩戒最高层级的司法官。
石木钦表示,监察院指控他餐叙、球聚及未回避部分,惩戒法院都认为没证据证明有违反任何规定、不付惩戒。但惩戒法院将他儿子在集中市场卖出联亚股票的行为,当成他的违失行为,对此他深表遗憾,将依法提起上诉。
提案弹劾石木钦的监委王美玉、高涌诚,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基于「违失行为一体性原则」,不能将违失行为分别评价,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石木钦惩戒案,职务法庭经参审员共同审理后认为,石到任职台湾高等法院院长期间,2008年透过妻子以儿子名义购买翁茂钟所经营控制的联亚公司100张股票,并在2016年陆续售出,但这期间翁有多起民刑事官司争讼中。
合议庭认为,石木钦明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法官社交及理财自律事项,且情节重大,另考量翁茂钟为石认识数十年且交情甚笃的好友,2人之间又多有日常联系,容易让石在朋友交谊及法官身分间,失去应有分际,但不能解免他应负的违失责任。
职务法庭审酌石木钦违失行为的动机、所生的损害或影响等,在适用法规的惩戒处分种类有限的情形下,只能依修正前《法官法》处以法定最重的罚款处分,判罚月俸1年。石离职前月薪29万5735元,共判罚354万8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