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彈劾陳隆翔 監院再敗不再上訴
监察院二度弹劾侦办「曲棍球案」的检察官陈隆翔,惩戒法院职务法庭昨判不受惩戒。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前立委段宜康十年前指前立委林沧敏担任曲棍球协会理事长时涉诈补助款,若司法未定罪将「吞曲棍球」,时任彰化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调查后认为林未涉案,处分不起诉。监察院以办案「严重疏漏」弹劾陈,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陈不受惩戒确定后,监院前年又二度弹劾陈,职务法庭第一审昨仍判决不惩戒。陈昨感慨回应,「不应再滥用国家资源」。
监察院二度以曲棍球案弹劾陈隆翔,曾遭批「滥权追杀」,去年七月时任国民党立委参选人罗智强等人到台北地检署告发监委高涌诚利用职权恐吓检察官涉犯恐吓罪,全案侦办中。
监院:弹劾有据 盼陈检讨
监察院昨回应,弹劾合法有据,外界称违法追杀并非实在;职务法庭认为陈「未达惩戒程度」而非没有违失,希望陈能自我检讨;监察院将不再上诉。
二○一四年十一月,段宜康在民进党彰化县长候选人魏明谷造势场上指控曲棍球协会诈领补助款,检察官陈隆翔查出曲棍球协会秘书长李淑惠涉嫌伪造选手住宿、膳食、选手零用金等单据及文书,申报补助款四百多万元,依伪造文书等罪处分缓起诉,但理事长林沧敏未涉案。监察院认为陈隆翔漏未论断伪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实,严重违反办案程序,二○一九年以发现十一项违失为由弹劾。
陈首遭弹劾获判不受惩戒确定,监察院提再审,职务法庭一、二审都驳回。监察院二○二二年五月五日召开弹劾案审查会,认定陈隆翔侦办该案缓起诉处分案件「还有其他违失行为」且情节重大,再提弹劾。
职务法庭第认为,彰化县政府管理体育场所的李姓公务员、张姓女公务员未依规定向协会收取使用体育场宿舍行政规费,涉犯图利罪嫌未侦查,且两人陈述矛盾而存有疑义,难认已尽发现真实的义务,但此部分违失不致影响李淑惠及协会选手培训小组召集人张文耀缓起诉处分的结论。另外,李男及张女涉犯图利罪嫌追诉权时效未届,仍可继续侦查,即使两人涉图利罪嫌,但图利对象是公益团体,无证据显示两人从中获利。合议庭认为依两人犯罪情节、协会已补缴规费、彰化县政府也无追究意思,检察官陈隆翔的违失情节非重大,不符法官法检察官准用惩戒规定要件。
合议庭认为,监察院移送陈隆翔的其他违失属于法律见解争议,或属于依客观证据还不足让陈隆翔认为有犯罪嫌疑,或属于检察官个案认定裁量、判断空间,未违反经验法则、论理法则或有与卷内证据不符情形,不构成违失,判陈不受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