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罚40亿!陆官媒称最大案 警示「文艺影视者遵纪守法」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女星范冰冰卷入「阴阳合约」,被举报涉嫌逃税,大陆官方3日公布调查检结果,她依法需补缴8.84亿元(新台币39.2亿)的税款,且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此处罚会对今后类似的行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大陆官媒新华社以「范冰冰案教育警示文艺影视从业者遵纪守法」为标题撰文指出,范冰冰案是大陆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对于个人与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人民币

法学专家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大陆税法权威性严肃性,并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宗旨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大陆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他说,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文章最后说,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大陆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显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中,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人民币、营业税及附加112万人民币,共计730万人民币;另外,范冰冰与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还被查出少缴税款2.48亿人民币,其中偷逃税款1.34亿人民币。

据了解,范冰冰此次除了要补缴罚金2.55亿人民币(新台币11.3亿)、缴纳滞纳金0.33亿人民币之外,还被罚5.96亿人民币,累计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8.84亿人民币(新台币39.2亿),才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逃漏税的惩罚已经公布。(图/翻摄自微博/范冰冰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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