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小三 走民事求偿易成功

司法院在脸书开外挂宣传,进行网路的「直播预告」,司法院指出,通奸罪是否合宪一直是社会热议关注的议题,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后,29日下午4点大法官将宣示解释结果,司法院脸书也会全程直播。(翻拍脸书官网)

通奸罪是否除罪,大法官即将作成解释,但通奸一旦除罪,婚姻虽然没有国家刑罚保护与约束,但夫妻的「配偶权」,反将成为最好的护身符。只要配偶举证另一半与婚姻外的男女,有超越一般社交分际,都可以索讨金钱精神赔偿,「小三抢走老公,老婆反击要到赔偿」。

刑法通奸罪除了有违宪争议,最让人诟病的地方就是,民众婚姻亮红灯、出现问题,就告配偶与人通奸,国家的检察机关介入侦查、起诉后,提告者不须出庭可由检察官代莅庭,这样的做法,遭批评虚耗检方的侦查资源。

但民事诉讼采「使用者付费原则」,提起诉讼须缴纳相关的费用,不只可避免滥诉,也能让检察官专心侦办社会民生重大案件。况且先生外遇,但妻子只撤回对先生的刑事告诉,从而形成「两个女人的战争」,也失去公平性。

未来如果台湾社会的通奸案,如同欧洲各国废除刑事诉讼程序,一律改用民事求偿,在法庭上就不须证明男女有性器结合,只要婚姻关系存续中的配偶权受损害,都可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向介入婚姻的第三者要求精神慰抚金。

举例来说,老婆会同警方到小三家捉奸,虽未逮到老公与小三奸淫情事,但因老公的内裤晾在小三家的浴室,法官就会认定小三破坏他人的家庭生活,且侵犯了元配的配偶权,判决小三要给付精神损失。

个中原因,乃是刑事犯罪构成要求严谨,提告不一定告的赢;民事求偿则采用相对宽松认定,已婚之人与第三者毫不避讳,在非公开场所独处到深夜,且住所又挂着已婚者的内裤,加上2人有搂肩、拉手等亲密肢体接触,脸书对话、录音内容,显示互相表达爱意等,就会遭法院认定逾越正常社交行为,破坏对方婚姻生活的圆满安全,反击小三、小王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