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桃园国际机场园区特定区计划案提告 航空城居民败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

为因应桃园航空城推动,内政部都委会审议通过「拟定桃园国际机场园区及附近地区特定区计划(第一阶段)」,合计计划面积4564.26公顷,第一期计划范围面积4012.07公顷,至计划案第二期都市计划范围,附近地区第二期发展区于附近地区第一期发展区产业专用区的产业招商权责发生率达65%以上,始可启动。居民吕邱阿香等人不服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居民们诉请宣告都市计划无效,为无理由,今(21)日判他们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交通部依机场发展条例第9条规定,以2012年12月12日函送「拟定桃园国际机场园区及附近特定区计划案」,请内政部协助办理拟定特定区计划及审议相关事宜,案经桃园县政府2013年1月28日函同意后,内政部以2013年2月19日函复交通部同意担任都市计划拟定机关及协助审议事宜。

内政部都委会于2021年7月20日第993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桃园国际机场园区及附近地区特定区计划(第一阶段)」,俟经内政部于2021年10月25日以核定函核定通过,之后,桃园市政府于2021年10月29日公告自2021年11月2日发布实施,计划范围含括行政院核定地区建设计划内的所有都市及非都市土地。

合计计划面积4564.26公顷,第一期计划范围面积4012.07公顷,至计划案第二期都市计划范围依据内政部都委会第919次会议决议,附近地区第二期发展区于附近地区第一期发展区产业专用区的产业招商权责发生率达65%以上,始可启动。

居民吕邱阿香等人不服,主张他们所有土地及建物、居住地或工作地,经都市计划纳入都市计划范围内,损害他们权益,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法院指出,计划缘起于现阶段桃园国际机场二条跑道客货运量不敷未来发展需求,亟需扩建第三跑道,园区纲要计划擘画桃园国际机场未来30年发展蓝图,除机场园区内第三跑道、第三航厦及各项建设兴建推动外,周边地区更为提供机场关联及支援产业重要腹地,以发挥竞争优势与互补效能。

故桃园航空城既为国家重大建设,都市计划以取得未来20年发展所需发展腹地为对策,考量其特殊需求予以规划周边土地使用,应具有其公益性考量,具备计划正当性要无疑义。

另外,都市计划于第四章「发展预测及检讨」根据机场园区发展预测及产业发展定位,对计划人口及土地使用面积需求进行推估,其对策是由行政院推动桃园航空城核心计划专案小组进行产业规划及招商,透过产业发展政策,吸引产业及就业人口移入,亦引入商业、住宅等使用,健全计划区生活机能,纳入自给自足的新市镇规划理念,打造适居环境,提高人口移居意愿,疏解桃园区及中坜区既有发展都心,甚至大台北都会区人口压力,经核其预测及推估的结果,也具合理性及必要性。

法院表示,都市计划核无抵触上位规范,且都市计划核无利益衡量瑕疵。居民们所主张都市计划有违反陈情处理原则及国家气候变迁调适政策纲领,暨漏未审酌粮食安全、滞洪设施规划、气候变迁、产业人口推估、产业专用区需求推估、住宅区需求推估、商业区需求推估,及安置需求等违法的瑕疵,依据逐一调查审认的结果,都市计划不仅符合都市计划法所规范的强制规定及关于都市计划规划的上位指导原则外,也查无利益衡量瑕疵等违法。

内政部都委会于2021年7月20日第993次会议审议通过都市计划,俟经内政部以2021年10月25日核定函核定通过,之后,桃园市政府以2021年10月29日公告自2021年11月2日发布实施,于法并无违误。居民们诉请宣告都市计划无效,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