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大股东干政 金管会年底划红线

黄天牧指出,理论上大股东有投资公司,关心公司事务是应该的,但国外与国内情况不同,国外只是要求经营者每年要给多少回报,日常事务不会去管,现在国内公司治理上还没有一个公认方法,银行公会从自律角度来规范研究,如何让大股东不要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经营层改派、投资决策,很难精确的说,因为要让大股东关心公司,又不能架空负责人机制,还要合乎台湾国情,要再讨论。

黄天牧强调,这是文化、公司治理的问题,最后才是法律规范,先从银行公会自律规范,法律怎么处理再研究。至于未来是否会订出罚则?黄天牧表示,大家不要只看罚款,一家金融机构是否被信任、被尊重的价值,比有没有被罚款重要,还是会先从银行自律规范着手。

金管会日前已函请银行公会检讨修正「银行业公司治理实务守则」,检讨大股东、法人董事和公司间如何互动与规范;其次为董事长不在时,执行业务代理的决定程序,依规定董事长请假,可由副董事长代理,若公司未设副董事长,则由常董会推举,但董事会公司治理主管就须提出法规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