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数位性暴力! 《性防法》13条明上路 业者不行动最重可封网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即将在明日上路,业者接获申诉后,必须立即限制浏览、移除资料,同时将犯罪资料留存180天,提供警方调查,否则将遭开罚60万、连续开罚,最重会被「封网」。(林周义摄)
数位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国内6月爆发台版N号房事件,只要在脸书搜寻「RISU」,就能找到多个外流性私密影像社团,引发社会轰动,也促使业者出击,将影像下架。为保障数位性暴力被害人权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的影像下架规定,即将在明日上路,业者接获申诉后,必须立即限制浏览、移除资料,同时将犯罪资料留存180天,提供警方调查,否则将遭开罚60万、连续开罚,最重会被「封网」。
卫福部约在2年前成立性影像处理中心,今年2月~6月间,共接获1327件成人申诉案件,受害人达888人,比去年同期的227件、179人,案件增加了5倍。保护司长张秀鸳分析,过去没有处理中心时,许多受害者只能到处找警察,或自己隐忍,今年案件数之所以成长,原因可能在于民众对申诉的认知提高,知道要到哪里求助。而在2~6月间,共63个平台未配合处理,移除成功率达71%,平均移除天数为10天。
为保障性暴力受害人权益,性暴力防制四法在今年2月修正公布,其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的网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规定,将自今年8月15日施行。当中央主管机关得知犯罪嫌疑情事,就会通知网路平台业者,并副知地方主管机关,地方主管机关应令平台业者于期限内限制浏览,或移除犯罪资料,同时保留犯罪资料180日,供检警单位调查侦办。若业者未遵守者,将依法开罚60万,连续开罚。若业者不配合,卫福部将依比例原则制裁,业者最重可面临「封网」命运。
国民党立委游毓兰指出,近年来台湾发生Deepfake换脸事件,让许多被害人回想起过去曾受到的伤害,即便走过了,伤疤仍然不断地被揭开,这对人权立国的台湾来说,是必须尽早解决的。《性防法》的修法只是起点,希望台湾能在性别平权议题上,交出让受害者得到完整保护的成绩单。
立委王婉谕表示,过去台湾数位性暴力的打击欠缺法源依据,令许多专责单位感到无助,无从施力,《性防法》13条的修法至关重要,业者若不配合处理就会受罚,希望能保全受害者。不过,网路犯罪型态推陈出新,一些加害人会以缩网址、云端连结的形式散播性影像,这都无法直接移除,还需要更细致的讨论。她承诺将持续监督,打造完整的保护网,好好接住每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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