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擬納數位性暴力 學者怨政院便宜行事:盼訂專法
「家暴法」修正案近期在立法院审议,其中一项进展即为将数位性暴力入法,是「数位性暴力四法」(刑法、儿少性剥削条例、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性侵害防治法)以外,最后一项数位性影像相关法令修正。不过,学者及民间团体一致认为,数位性暴力若分属四法处理,有提高个案处理复杂度、无法约束科技业者从前端预防二大弊病,中长期目标仍是另定「数位性暴力专法」。
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家暴法」修法将性影像入法,并透过强化保护令,防制性影像传散,同时要求平台业者,负起移除影像、限制浏览义务,若业者不配合,会有行政处罚,「借此次修法,完成数位性暴力防治相关法令最后一块拼图。」
「然而,民间团体期待的是另定专法,才能从源头防治数位性暴力。」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说,包含家暴法在内的数位性暴力四法,立法缘由是处理「已发生犯罪」受害者,在数位性暴力事件发生后,由检警、社政单位介入补救;另设专法是为了规定科技业者,在开发软体、社群平台时,应落实防堵不当性影像上传的责任,两者层次存在落差。
王玥好也说,处理数位性暴力关键是移除与下架,必须与时间赛跑,在影像大幅散播前扣留,一旦影像上传网路,恐覆水难收。「家暴法」修法后,检警要扣留性影像,不像过去需要等待检察官起诉或法院判决,在接获报案当下即可优先处理,尤其家暴常发生在亲密伴侣间,持有性影像的机率高,更需赋予检警权限,抢快扣押证物。
她表示,科技发展本意是让民众生活更便利,然而,当技术容易使少数人拿来犯罪时,业者应提出防治作为,国内外团体均倡议,要求科技研发人员,在产品设计时就考虑数位性暴力防堵措施,包括影像传输工具应禁止色情图片散播、社群网站应禁止家暴加害人追踪被害者等。为落实此项目标,基金会将持续推动数位性暴力专法立法。
为吸取国外经验,励馨基金会九月份曾邀请国外专家来台,针对数位性暴力防治交流分享。王玥好表示,基金会原希望邀请数位部与会,然而,对方却回复,数位部以「产业发展」为定位,犯罪暴力预防不再业务范围,最终并未派员参与,令人遗憾,期待卫福部、数位部正视数位性暴力问题,设定长远目标、积极防治。
暨南大学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表示,数位性暴力相关修法讨论时,民团即提出另设专法建言,行政院最终并未采纳,决议分散在四加一部法案处理,作法便宜行事。对基层社工而言,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项法案,提出告诉要透过「刑法」,申请保护令透过「家暴法」,要求下架的行政措施,又另有法源依据,执行上相当复杂,建议四法修正案上路一年后,搜集执行经验据以研拟调整方向。
性影像在网路流传,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创伤,图为日前卫福部保护司针对性防四法有关网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规定召开记者会。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