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被房東斷水電 續住1個月反被控竊電竊水
毛姓男子每个月向刘姓房东承租套房,但前年6月起,毛男因积欠房租被刘男断水、断电,事后刘男指控毛男用延长线偷接他家电源「窃电」,还拿水桶至水塔装水使用,报警对毛提告,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毛窃电、窃水证据不足,判毛无罪。
判决指出,毛男前年1月起以每月8000元租下刘男套房,但同年6月起就未再付房租、水电费,7月刘男随即切断电源跟水管。
虽然房间被断水断电,但毛男仍继续住在屋内,房东8月间前往租屋处查看,发现毛竟然从房间内拉出延长线,偷接1楼插座窃电。
不仅于此,毛还拿水桶跑去水塔偷接水,提水至房内使用,最后甚至蓄意破坏水管,同年9月他请毛男搬离,毛还拿走瓦斯炉、滤水器及瓦斯桶,气得刘男报警对毛男提告窃盗、毁损等罪。
桥头地院审理时,毛男喊冤,称1楼插座没有电,是屋主儿子自己把插头插回去,至于水源则是跟邻居借水,并没有偷装水或破坏管线,其他瓦斯炉、瓦斯桶,则是他自己购入,与刘男无关。
窃电部分法官认为,刘男早在8月10日报警时,就发现1楼插座有延长线插入,若刘认为毛男窃电,怎会让插头继续插在上面,另外,依据邻居说法,刘的电源应该是跟邻居商借得来,无法举证电源来自1楼插座。
至于窃水部分,刘男断水后也仅是关闭阀门,若毛男要窃水,自己上楼打开水管阀门即可,何必大费周章上楼「提水」。
另据邻居说法,毛男租处水管被刘男儿子锯断后,确实曾向邻居借水,应无窃取刘男水塔用水,因窃水、窃电行为罪证不足,且水管也是由刘男儿子所破坏,法官综合事证,判毛男无罪。可上诉。
桥头地院外观。(本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