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学童坠楼 议员吁低中年级不能在四楼以上
市议员张耀中抨击教育局未主动在第一时间提醒各小学,低、中年级学童不得在四楼以上的楼层上课。(陈世宗摄)
针对去年103年12月间,台中市西屯国小一年级女童意外坠楼一事,市议员张耀中抨市府教育局未主动在第一时间提醒各小学,了解低年级、中年级的学童不得在四楼以上的楼层上课情形。
张耀中指出,根据内政部营建署发布的「建筑技术规则施工编」第134条表示,国民小学,盲哑学校、益智学校 (班) 或伤残教养院之教室,不得设置在四层以上,但国民小学而有下列各款情形并无碍于安全者不在此限:一、四层以上之教室仅供高年级学童使用者。二、各层以不燃材料所装修者。三、自教室任一点至直通楼梯之步行距离在三十公尺以下者。
张耀中说,根据建筑技术规则,低中年级的使用教室,不论是本班的普通教室,或者专业科目的教室,都不应让四年级以下的孩子来使用。教育局应在最短时间全面清查,调查本市到底有多少小学的四年级以学童在高楼层上课,也尽速提出高楼层上课的改善及预防方式。
台中市共有234所小学,各校校园平面图很容易就找到十间以上的小学有四年级以下的学童在高楼层上课。张耀中推估可能有高达百间的小学都面对此一严重的情况,教育局作为学校的主管机关,应将责任扛起,共同协助面对校园安全的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