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缴遗产税比继承财产还多 宪法法庭判「部分违宪」
宪法法庭。中时资料照片
一名被继承人因为是非婚生女儿,她的父亲生前「2年内」将股票赠与给妻子且免赠与税,死亡后,因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项规定,再加上妻子跟婚生子女都抛弃继承,她因此要交5735万余元遗产税,远远超过她继承的金额,宪法法庭判决部分违宪,2年内完成修法。
本案是因北高行政法院法官承案这起案件,认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项,关于生前赠与拟制为遗产之规定,就受赠人抛弃继承,其余继承人必须就 「视为遗产 」负担遗产税,未设有税额上限等配套措施,有违宪疑虑裁定停审后,声请解释宪法 。
另一件案件是李姓男子2016年5月14日死亡,但死前「2年内」将1亿多元土地赠与给妻子,该土地被列为遗产,妻与继承人主张,可以请求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减少遗产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