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回饋協商 嘉縣市無共識
嘉义县地方上要求嘉市焚化炉应回馈邻近嘉县乡镇,立委蔡易余为此昨邀协商,县议员陈柏麟(前排右二)等人不满市府未派人参加。记者李宗祐/摄影
嘉义市政府规画于湖子内地区新建垃圾焚化厂,毗邻的嘉义县要求市府回馈邻近乡镇,更不排除前去陈抗,为此嘉县立委蔡易余昨邀环境部、县市府双方协商,环境部表示,未规定回馈金不能跨县市。市府回应,将依相关自治条例规定办理。
市府指出,目前新建焚化厂还在规画阶段,预计2028年正式营运,届时依据「嘉义市公有废弃物处理厂营运回馈自治条例」规定办理,依该法条,回馈金是针对厂址所在地等地区提供回馈,并已正面表列相关回馈里别,且营运后市府须编列预算支付垃圾处理费。
依嘉市自治条例,回馈的金额区分,厂址所在地是一级回馈区即嘉市湖内里,其他则以与废弃物处理厂烟囱直线距离、及是否为废弃物清运车辆进出处理厂主要道路来分为二级到四级回馈区,但皆无包括嘉县的乡镇村里。
蔡易余邀于嘉县环保局开协调会讨论嘉市焚化炉应回馈邻近乡镇等事宜,环境管理署表示,环境部订定「垃圾能资源回收(热处理)厂营运阶段提供回馈金要点」,并无规定不能补助到外县市。
嘉市府无人员代表出席,引发县议员陈柏麟等人不满,会议无结论。立委蔡易余说,昨原是内部会议,但收到环境部表示嘉市不打算与会,「才发媒体通知让大家知道,主要是要展现基本上我们是要好好谈,也不是想把这件事搞得大家感情恶化」,会继续沟通,甚至请县长翁章梁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