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扩大招收台湾大学生 入学就发「22K助学金」
▲福建24日举行「融台42条」政策说明会。(图/记者蔡绍坚摄)
记者蔡绍坚/福建报导
福建省上月发布《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共有42条措施,内容包含高校扩大对台招生,鼓励引入高等教育教师等,福建省教育厅官员王建南24日表示,今年秋季开始,将对福建高校新招收的台生发放5千元(约2.2万元新台币)的入学助学金,对引入的台湾高教教师发放每年10至12万元(约45至54万元新台币)的补助。
《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中涉及教育领域的内容可分为「满足台胞子女就学需求」「高校扩大对台招生」「扩大招聘台湾教师」「拓展教育领域交流合作」四大部分。
满足台胞子女就学需求方面,王建南指出,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可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区域内学位供给等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就读公办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居住地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日常监护等情况,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高校扩大对台招生方面,王建南提到,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福建高校新招收的台湾学生按每人5000元(约2.2万元新台币)标准由省财政一次性发放入学助学金。另外,在校非延长学制的其他台湾学生按相同标准补发一次性助学金。
王建南说,在现行高校录取台生政策的基础上,福建将试行更灵活的录取方式,支持闽台高校、职业院校开展「2+2」和「1+2」「2+1」等合作模式,实行双录取双授学位。
王建南解释,「2+2」合作模式即符合闽台合作本科高校双方招生录取标准的台湾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双注册学籍,前两年在台湾高校就读,后两年在福建高校就读,符合双方毕业标准的颁发双方毕业证、学位证。「1+2」「2+1」即符合闽台高职院校合作招生录取标准的台湾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双注册学籍,入学前一或两年在台湾高校就读,后两年或一年在福建高校就读,符合双方毕业标准的颁发双方毕业证。
扩大招聘台湾教师方面,王建南表示,从今年开始,在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证考试每年分为春秋两季,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内容和要求等与大陆申请人相同。
王建南说,取得大陆教师资格的台湾教师可应聘到福建相应学校任教,福建各地将安排周转编制用于引进台湾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纳入编内管理,与福建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王建南还说,为了鼓励高校引进的台湾教师,将按每人每年10~12万元(约45至54万元新台币)标准给予补助,福建省也会为台湾教师专业成长提供相应平台。
拓展教育领域交流合作方面,王建南指出,福建近年积极推动闽台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已遴选福州大学等30多所高校与60多所台湾高校和近200家台资企业通过闽台合作二级学院、「4+0」、「3+1」「校校企」等模式联合开设近100个专业、培养人才近4万名。
王建南强调,福建之后会重点提升闽台合作办学层次水平,推动闽台高校由部分领域、部分专业的合作,向联合举办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类大学、二级学院的方向发展;同时支持闽台职业院校开展共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办专业等交流合作,鼓励创新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模式。
▼福建厦门大学。(图/记者蔡绍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