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载伤儿送医「国道走路肩」 法官同理心「阻却违法」判免罚
▲妇人开车送受伤的儿子,遇到塞车走路肩却遭开单。图为示意图。(图/高公局提供)
暖心判决!蒋姓妇人因儿子在苗栗骑车受伤,血流如注,开车走国道要送急诊时遇上塞车,焦急如焚的她只好违规走路肩,却遇上国道警察。「你要开就赶快开!」被开单的蒋妇事后出具医师证明却遭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驳回,只好提起行政诉讼。台中地院认为,蒋妇当时因塞车急于送医,符合紧急避难要件而阻却违法,准许罚单撤销,全案可上诉。
担任中部某知名企业董事的蒋姓妇人,2018年4月4日下午5点多,因爱子在苗栗县三义骑自摔车受伤,胸口剧痛,四肢血流如注,担心有脑震荡或颈椎神经压迫等,急需送医。她开车载着儿子,走国道一号高速公路南下,准备前往台中慈济医院就医。岂知,她开到南下154公里处,发现前方严重塞车,心急如焚的她只好开路肩,却遇上正在疏导车流的国道警察,当场遭拦下。
蒋妇表示,警方当时因她「违规行驶路肩」拦检,未当场开单,而是采录影方式,事后迳行示违规影片,由裁决所开出4000元罚单。当时现场警察有告诉她可以销单,但裁决所申复却遭驳回,只好提起行政诉讼。
承审法官勘验警方现场搜证影片,发现蒋妇驾驶自小客车朝员警方向驶来后被拦,立刻鸣按喇叭告知,后座乘客人不舒服。蒋妇接着下车说,「我现在要送他去急诊室,你要给我开单现在就开」,员警表示「我会给你开,你走了以后有问题再拿诊断证明去销单」。女驾驶说「那就开给我,可以让我走好吗,我现在可以走吗? 」,员警表示「等一下」,女驾驶表示「你有公权力没有错,我也想要尊重你」,员警表示「那你先走嘛,我没有说要给你开单,我给你录影以后,你有违规,我会给你开呀」,女驾驶即转身回驾驶座,开车离开。
法官认为,蒋妇当时表明为救助载送病患就医,且当时确实严重塞车,才有不得不行驶路肩之情事,衡量所为保全之生命、身体法益,显较诸于违规行驶路肩所侵害之交通秩序法益为重。其选择且合理正当,应认该当行政罚法第13条紧急避难之要件而得以阻却违法,准许撤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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