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酒吧生意?打電話報警涉誣告罪 法官這原因判無罪
杨姓男子被控干扰张姓酒吧业者经营生意,两度打电话报警,谎称酒吧内有人滋事及吸毒。张认为杨造成酒吧无法营业受有损失,告杨诬告罪,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检方不能证明杨犯罪,判杨无罪。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指控,杨姓男子今年1月6日、1月28日凌晨,两度拨打110报案,谎报酒吧内有不法情事,勤务中心派员警前往查看,发觉并无事端,将杨移送法办。
杨姓男子坦承1月6日曾打电话报案,但否认诬告,他辩称,他家距离酒吧有几百公尺,当时看到酒吧外面有人拉扯,所以报警,关于造成业者的损失部分,已支付5万元和解金,他没有诬陷人的动机。
杨还称,1月28日的报案电话与他完全无关,而且,侦查庭当庭播放录音档案后,明显不是他的声音,不知道检察官为何起诉他。
法院调查时,勘验报案电话的录音档案,1月28日报案电话的报案人声频较高,明显与杨1月6日报案电话的声音特征不符,法官因此认为,杨声称1月28日不是他打电话报案,自然可以采信。
法官审理认为,前一通的报案电话并未指述酒吧现场有人受伤或遭受任何暴力对待,杨不算有妨害国家司法权行使的行为,检察官起诉的证据,尚未到达一般人都没有怀疑的程度,依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判杨姓男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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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